案件聚焦:毀壞遊戲裝備獲刑罰 法律同樣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案件聚焦:毀壞遊戲裝備獲刑罰 法律同樣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隨著互聯網發展,網絡遊戲也逐漸流行。遊戲中發生矛盾,玩家為“出口氣”糾集多人毀壞他人賬號中游戲裝備,會不會觸犯法律?本期,上海市青浦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青浦法院)以案說法梳理一起因毀壞遊戲裝備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犯罪案件。

案情回放


被告人陳默(化名)是個體經營者,空閒時間,常玩一款艦隊戰略類手遊。經修煉升級,逐漸從新手菜鳥成為高端玩家,並在遊戲的某公會擔任會長。


陳默所在的公會與另一公會經常因遊戲發生矛盾,陳默心中憤懣不平,欲為自己公會“出口氣”,打擊對方。


陳默得知該公會會長楊華(化名)的遊戲賬號後,通過自己公會成員李成(化名)得到了楊華的賬號密碼,為了毀壞楊華在遊戲中的戰船、寶石等遊戲裝備,陳默特意建好微信群,將三名公會會員拉進群,群中部署作案計劃。


陳默將楊華的兩個賬號的密碼信息發至微信群中,自己登錄楊華其中一個賬號,由靳樂凱(化名)登錄另一賬號,二人將楊華遊戲賬號中的戰船攻防裝備全部卸下,以裸船的方式撞擊其他戰艦,造成楊華遊戲賬號內的戰艦、寶石、道具大量損毀。


庭審交鋒


上海青浦檢察院以被告人陳默故意毀壞財物罪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辯護人認為,受害人楊華將本人賬號信息告知他人,本身有過失。同時,遊戲中的虛擬道具不能以受害人楊華投入來衡量,目的是娛樂,玩家並非直接通過現實貨幣來獲得道具,道具只是附屬品,遊戲內損毀的價值不能以充值現實貨幣或遊戲商提供的價格來衡量,遊戲商無價格認定的資格。


公訴機關認為,本案認定的是事實而非認定價值,被害人楊華即使告知他人自己的賬號信息,也不能作為陳默免於刑事處罰的理由。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默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默的犯罪罪名以及因其系如實供述罪行、初犯、偶犯而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與法院查明的事實相符,於法不悖,予以採納。


請求對被告人陳默免於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綜合本案性質、情節,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被告人陳默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陳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講堂


Q: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值得被保護?


遊戲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也屬於法律的保護範圍。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絡虛擬財產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虛擬財產既可以從遊戲開發商處直接用現實貨幣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


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保護,網絡財產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遊戲中的練級、打怪)、現實貨幣購買遊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網絡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


法官提示


千萬別小瞧遊戲中的虛擬財產,同樣具有價值,如果盜竊、故意毀壞他人虛擬財物,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哦!



來源|上海市青浦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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