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品德的因素构成说

对于品德的构成,一般教材中普遍给出的是四因素的说法,主要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但其实除了四因素的说法,还存在三因素、五因素和六因素说,虽然说四因素在考试中出现的较为普遍,但是像道德信念、道德评价等成分也偶有涉及,会让学生觉得非常迷惑,本文详细梳理了关于道德成分的不同说法,让大家能够知其所以然,明白理论由来,做到全面备考。

因素构成说认为品德心理结构是由一系列彼此联系的心理因素构成的统一体,即个体的品德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心理因素构成的。但究竟由哪几种基本因素构成,则看法不同,从而形成“三因素论”、“四因素沦”、“五因素论”、“六因素论”等观点。“三因素论”认为,个体品德结构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构成的统一体。这种观点强调了认识、情感与行为习惯在品德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主张从这个方面出发去培养人的品德。“四因素论”将品德心理结构看成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统一体。它与“三因素论”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补充了意志这一要素。这种观点是目前我国教育心理学领域中比较流行的观点,也是大家普遍接受的。它要求我们从知、情、意、行四个方面人手,去考虑品德的教育和培养问题。“五因素论”在“四因素论”中增加了道德信念这一因素,把品德心理结构看成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统一体。这种观点强调了道德信念在个体品德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六因素论”把个体品德结构看成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和道德评价的统一体。这种观点又给“四因素论”增加了道德动机和道德评价两种要素。

单因素构成说也不能完全解释品德的内涵,因素构成说的缺陷有:(1)重视品德心理现象(因素)的分析,忽视品德结构的内在运行机制的揭示;(2)重视品德表层结构的描述,忽视品德深层的探索;(3)重视对品德结构线性的、静态的分析,忽视对品德结构作立体的、动态的考察。

各因素内涵及地位如下:

道德认识,人的品德的形成离不开认识,一定的品德总是以一定的道德认识为必要条件。不能进行正常的认识的人是不可能形成品德。一个人的道德认识水平总是制约着他的修养水平,所以说德育过程常常从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开始。道德认识是个体品德中的核心部分,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基础。

道德情感,情感在品德形成与发展中有重要作用,道德情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它能推动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发展为道德信念,如果缺乏相应的情感即使有了某种道德认识也将停留在口头上。在德育过程应当重视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产生品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是品德实现转化的催化剂。

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能排除各种干扰和障碍,使决定采取的道德行为顽强地坚持下去。在德育过程中,要注意培养锻炼学生的坚强意志,使他们有顽强的毅力。这有助于学生坚持道德认识,深化道德情感,调节道德行为,以形成他们的信念。道德意志是调节品德行为的精神力量。

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人的品德的一个重要的外部表现,一个人的道德只有通过道德行为才能表明,因而道德行为是衡量人们道德修养水平的重要标志。道德行为在人们的品德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履行道德规范的活动中,人们才能深化道德认识和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和增强道德信念,从而使自己的品德得到发展、道德能力得到提高。在德育过程要特别着重学生的道德行为的培养。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

道德信念指道德知识成为指导个人行动的基本原则,人们坚信它的正确性。道德信念是道德动机的高级形式,它预先决定了人的行动,它一经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使人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坚定性和一贯性。道德信念是坚定的道德观念与强烈的道德情感的“结晶”,并与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密切联系。只有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激发起强烈的道德情感,并经过反复道德实践的验证,道德信念才会产生。因此,形成道德品质的关键在于培养道德信念。

道德评价是指运用已有的道德观念对行为的是非、好坏、善恶进行评定和判断的过程。道德评价的过程,贯穿在道德认识发展的始终。道德评价能力的培养有助于道德信念的形成,也是对道德行为的一种积极的强化。

道德动机,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即为达到一定的道德目的而进行某种活动的内驱力其基础是人的道德需要。在某种道德情境中,当出现能满足个体道德需要的客观事物时,这种客观事物就会推动人做出相应的行动,以达到一定的道德的目的。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对一的简单联系,而是具有多渠道的性质,同一种动机可能引起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同一种行为方式也可能由不同的动机所推动。具有不同的层次水平,一般是从具体、表面的动机逐步发展为抽象、本质的动机。其水平越高,概括性越强,在道德行为上可迁移的范围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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