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庫被佔用 法院30分鐘維權


購買車庫被佔用 法院30分鐘維權

“歷時11個月,我終於可以把車停在車庫裡了,謝謝你們的執行,保障了我的合法權益,為你們點贊!” 這是3月31日,虎林法院執行局幹警接到申請執行人張某國打來的感謝電話。

2019年4月15日,張某國與柳某簽訂了車庫買賣協議,並於2019年4月17日對該協議進行了公證。隨後,張某國得知該車庫被楚某潔佔有使用,與其多次溝通協商無果後,將楚某潔訴至法院,虎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楚某潔將車庫返還原告。判決生效後,被告楚某潔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返還義務,張某國向虎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1月30日,被執行人楚某潔收到執行通知書,但其依然未按指定期限履行返還義務。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而至,現場執行工作暫時停止,但執行幹警一直通過電話聯繫被執行人楚某潔,向其釋法明理,督促其主動履行返還車庫義務。

3月30日,申請執行人張某國申請法院強遷。出於對疫情期間執行安全性以及案件並不複雜的考量,為減少聚集,強遷行動僅出動1輛警車、2位執行幹警,在曙光派出所3名民警以及西苑社區1名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由開鎖公司對車庫進行強制開啟,並對強遷車庫全程錄像。執行幹警將強遷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員簽名後,將車庫交付於申請人張某國的委託代理人,此次強遷車庫僅用時30分鐘,有力維護了申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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