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工業投資項目辦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0〕4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落實國家和省嚴禁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要求,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營造全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工業投資項目辦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新建項目

各市新建鋼鐵、煉化、焦化、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等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佈局規劃、總量控制要求。其中,新建二次煉油加工能力(催化裂化、加氫裂化、催化重整、延遲焦化裝置)以及焦化、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等項目,必須經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審查,未經審查的,不得以任何名義核准或備案該類項目。

二、嚴格控制汽車整車新建項目

各市要嚴格防範汽車產能過剩風險,嚴禁越權備案汽車整車項目,嚴禁以零部件為名建設整車項目,嚴禁專用汽車企業建設各類汽車底盤和整車生產能力,嚴禁建設低速電動車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市、各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引導、優化產業佈局,加快汽車產業園區化、集群化發展。鼓勵新建汽車整車企業通過併購、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兼併重組,盤活存量資源,推動產能利用率過低的汽車整車企業整合或退出市場。

三、嚴格執行產能置換

對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確有必要新建的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各市和有關企業嚴格實施產能減量置換。其中,煉油產能減量置換比例不得低於1:1.25。焦化產能減量置換比例,2019-2020年為10%,2021-2022年為20%,2023-2024年為30%,2025年及以後為40%。鋼鐵產能減量置換比例,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城市2020-2022年依次為10%、25%、40%,膠濟鐵路沿線城市2022-2025年依次為10%、20%、30%、40%。沒有執行產能置換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立項手續;正在辦理的,要終止辦理;已經辦理的,要依法撤銷。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各市要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定投資項目行政檢查對象專項名錄庫和年度抽查計劃,定期組織現場核查。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在生產能力、技術標準和關鍵裝備等方面統一標準,強化聯合監管,嚴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高事前事中事後的綜合監管服務效能。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創新利用衛星遙感、衛星紅外等手段對重點行業企業的建設生產情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行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的用電量監測。

五、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置力度

各市要立即對轄區內全部鋼鐵、煉化、焦化、汽車、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項目進行全面核查,重點對立項手續、產能置換、用地審批、環境保護、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核查,要把有關情況核查準確,鎖定主體裝備,徹底弄清底數,建立監管臺賬。對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已經開工建設的,立即責令停工;已經建成投產的,立即責令停產,特別是對近期頂風作案、違規審批煉油、乙烯、PX、焦化、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等項目,要嚴肅查處,堅決關停。2020年4月20日前,各市要將核查整改結果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彙總全省情況報告省政府。

六、認真做好產能監測統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對鋼鐵、煉化、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目錄清單管理,涵蓋每個企業建成產能、在建產能、擬建產能以及主體設備、手續辦理等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開展汽車產能調查,各市要將轄區內上年度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相關產品產量、建成產能、在建產能和擬建產能情況,於每年3月15日前函告省發展改革委;每季度末將鋼鐵、煉化、焦化等新建項目產能置換情況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強化督導問責

各市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強化產業政策剛性約束,堅決扛起引導產業健康發展、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政治責任,對落實產業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要進行約談通報,對相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對違規建設主體,要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按規定列入失信企業名單,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省政府將對各市落實本通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工作不實、不力問題從嚴查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3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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