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開”祕密為何難揭?

□本報見習記者 張博

有些“公开”秘密为何难揭?

“您的論文第二、第三部分,和我的畢業論文標題內容,甚至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改了嗎?實地調研,您知道嵩縣在哪嗎?”“我當然知道嵩縣在哪。然後呢?你直接說!”……“你直接抄襲我90%論文內容,你知道示範縣情況?”“我去了7個。”“所以呢?”“所以每個地方套路基本一樣。”3月25日,《新京報》微博、梨視頻等媒體平臺發出這樣一段師生對話,而這一段對話的背後,再次牽出了業界對於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的探討。

上述事件發生於河南鄭州,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畢業生實名舉報導師林某剽竊其畢業論文,並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投稿至某期刊社進行刊發,儘管導師林某已向其道歉,同時要求期刊撤稿,但此事再次引起業界反思。《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繫各地院校以及多家期刊社,以求挖出更多此類事件的根源所在。

有些“公开”秘密为何难揭?

加大懲處力度,讓學術不端行為無處容身十分關鍵。

有些“公开”秘密为何难揭?

眾多論文查重系統大多可實現基礎的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本報見習記者 張博 攝

“難言之隱” 原因幾多

其實,近年來,剽竊、偽造、篡改等類型的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從翟天臨論文造假到湖南大學碩士生畢業論文抄襲,再到107篇論文涉嫌同行評議造假被撤稿……從明星到名人再到普通的高校教師,學術抄襲和剽竊事件等不端行為為何一直屢禁不絕?

採訪中,大多數受訪對象希望匿名反饋問題,這也不免道出了學界、業界目前的一些“難言之隱”,或許有些雖是業界“公開”的秘密,卻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未能打破原有“習慣”,從而給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土壤。

“目前的學術不端行為有學術考核制度使然的原因。”西北政法大學一位教授對記者表示,學術不端行為的不斷出現,其原因離不開利益的驅使,“畢竟有了學術地位就有了巨大利益”。

“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還是機制問題,當把發表論文作為權重很高的評判標準時,能靜心搞研究的人就少了,一心發表論文的人就多了,抄襲現象也就比比皆是了。”一位財經期刊編輯的這一觀點,同樣得到了來自期刊社同行的認可,“有些研究性課題缺乏深度,多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空話套話,小抄不算抄,換個方式多抄似乎也無妨,這便造成了惡性循環。”

重慶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劉海明表示:“抄襲建立在僥倖心理的基礎上,抄襲者覺得這類事情可以瞞天過海。抄襲的違法成本不高,即便被發現也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成為學術不端行為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對此,北京大學藝術學理論博士後蘇米爾也表示認同,他認為,“學術剽竊的界定與懲處制度尚不完善,導致一些抱有僥倖心理者總想以身試法。而學術道德建設缺位,一些科研人員學術誠信意識淡薄,是導致學術不端行為屢禁不絕的原因。”

不難發現,當下學術評價機制沉痾重重,已引起各方高度重視。今年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出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破除論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以營造高校良好創新環境。

刊社理應亮出“照妖鏡”

事實上,科研成果報告能否在知名刊物上發表,是評判該成果是否得到認可的重要標誌。因此,專業期刊對於內容的審核便成為防止學術不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重要關口,而作為嚴把學術質量關的“守門人”,審稿專家和學術期刊編輯應義不容辭地在出版過程中對學術抄襲和剽竊等行為亮出“照妖鏡”。

早在去年7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就已經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發佈了學術出版界的行業標準——《學術出版規範——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CY/T174—2019)》,其中不僅對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複發表等術語進行了具體定義,而且對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審稿專家、編輯者三方可能涉及的學術不端行為也進行了界定。

那麼,在行業標準實施後為何依然出現甚至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的大篇幅剽竊內容?“期刊和作者雙方著作權意識淡薄,責任編輯和期刊主編責任意識不強。”某期刊主編說道,“有的媒體對查重不重視,讓一些作者嚐到了甜頭。”除了落實責任不到位之外,界定標準欠清晰也是原因之一。“有些期刊不進行查重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為了經濟利益或者編輯人員管理不嚴格等。”一位不願具名的期刊社編輯認為,行業標準只能起到規範和指導作用,權威機構還應出臺完善的管理辦法而不僅僅是行業標準。

“目前,並沒有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統一處罰標準,這也導致此類事件屢禁不止。”蘇米爾談道,“期刊社以及一些網站沒有執行好‘把關人’職責,相關的追責機制有待健全。”

去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和《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堅持立德為先、誠信為本,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良好風尚中率先垂範。“必須嚴厲查處學術不端,納入社會信用系統,終身記錄。”這也成為很多被訪者的共識。

技術手段重要但並不唯一

客觀來說,認定抄襲的難度還有技術層面的原因。採訪中記者瞭解到,目前,國內期刊社尚缺少統一的識別平臺,各高校的審核機制也參差不齊,甚至沒有最基本的查重審核。

“諸如原先985、211和如今‘雙一流’重點院校對從研究生到教師的科研水平要求高,而一些地方院校基於生源和師資水平以及學校達標要求的考量,往往審核標準低於重點大學。”同時,蘇米爾提出,不同學科的論文檢測客觀上無法實行統一標準,“對於一些歷史、哲學、文學等人文社科類學科,需要在論文中大量引用經典文獻,如果重複率過高,不符合此類學科的科研特點。”劉海明表示:“對於未發表的論文,尤其是本科畢業論文,檢測就失去了用武之地。”而來自另一所高校的教師認為,“高校論文檢測平臺市場化運作不夠,沒有沉澱並形成優質的全國性檢測平臺,是現在不爭的現實。”

然而,相對於國內,歐美等國家對期刊文章和學生畢業論文一般先採用比對算法,通過收錄的數億篇論文、涵蓋近10萬種世界期刊,以及百億網頁、支持30多種語言檢測的數據庫進行識別。正如擔任Sage、Routledge等多家期刊審稿人的漢森所言,“學生們的日常及畢業論文在統一平臺提交和識別對規範學術作風是十分有益的,相關內容的引用在標識後的比例也要按要求通過百分比量化,當然,這和期刊的識別要求與檢測水平會有所不同,因為期刊更加嚴格。”

對於學術不端行為中的抄襲和剽竊等“低級別”的學術問題,統一的提交平臺與系統大數據比對預審為“低級別”問題提供了不便逾越的基礎“防護”。採訪中,某新聞類期刊負責人表示:“我們雜誌對每篇來稿都查重,使用社科期刊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提交文章,查重率如超過20%,要求做進一步查檢,如確係引用本人著書或發言等內容,要在發稿稿簽上註明,如非此情況,需及時聯繫作者降重,或者直接撤稿。”同時,她也表示:“雜誌付印後,電子版會被知網收錄,後續如何避免抄襲等行為,尚不瞭解。”

從國外到國內,從統一平臺的比對算法到參差不齊的認定體系,學術期刊內容依然缺少更科學、更準確的鑑定手段。

而來自期刊社的聲音建議,“應該有一個權威機構進行認定及處理,而不是由一些商業機構用查詢論文工具進行謀利。必須成立統一的學術不端認定機構,建立嚴厲的懲處機制,最好是引進國際同行評議和監督機制,保證中立性和獨立性。”

其實,對學術不端的認定要基於不同學科制定系統化、科學化、可操作的制度體系與機構設置。特別是對於“查重率”,要理性視之。“查重機制只能檢測文字重複率,思想和觀點的剽竊仍然很難,而實驗數據造假更缺乏有效規制。”來自學院派的聲音認為,“除查重外,研究更多的識別抄襲的辦法十分必要。可以將國內高校分成應用型和學術型,大量的機構不用採納學術評價標準,而專門的學術機構才有必要,從而避免大量沒有必要從事學術研究的人也被動從事學術研究。”

蘇米爾認為,“既不能忽視查重率,也不能只看查重率,有些查重率較高的文章也許是出於文獻析出的必要,有些查重率較低的文章缺乏文獻工作基礎,人云亦云的平庸之作不在少數。”

綜合多位被訪對象的觀點,他們大多認為,從管理層面看,所制定的規範要清晰明確,要下沉到各相關部門,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建議建立統一的權威機構,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監督治理。而從期刊社角度來說,嚴格的“三審三校”制度是避免學術不端不可缺少的。從媒體角度看,要加強把關意識,不給存僥倖心理的作者任何空間,並建立黑名單制,如被查到存在大比例抄襲現象,以後長時間內不予採納該作者稿件。

此外,蘇米爾還建議,對雜誌社、網絡媒體等還應該設立追責機制,以此強化“警戒線”意識。

■相關事件

★據《錢江晚報》報道,2017年4月20日,世界著名學術出版商德國斯普林格(Springer)發佈消息,稱其旗下的期刊《腫瘤生物學》(Tumor Biology)因作者編造審稿人和審稿意見而撤稿107篇論文。從斯普林格提供的名單看,107篇論文全部來源於中國作者,不乏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醫科大學等名校。《腫瘤生物學》宣佈撤回107篇發表於2012年至2015年的論文,原因是同行評議造假,部分論文作者冒用本領域專家的名字申請郵件地址,在專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從虛假郵箱向期刊提供正面誇讚論文的審稿意見。斯普林格表示,他們的調查掌握了“確鑿的證據”(“clear evidence”)!

★據新華社客戶端、澎湃新聞等報道,2016年5月2日,韓春雨在《自然·生物技術》發表了《NgAgo-gDNA為導向的基因編輯技術》論文,引發科學界和輿論廣泛關注,被稱作是“諾獎級成果”。隨後,一些科學家質疑韓春雨的論文實驗存在“可重複性”問題,引發持續關注。2017年8月3日,韓春雨團隊主動撤回該論文。河北科技大學對韓春雨是否“學術不端”並未做明確認定,但是相關的“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撤銷學術獎勵、榮譽稱號”,實際上是按照《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五章處理部分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的處理之一。

★據人民網報道,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曝光曾為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生於豔茹刊發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大篇幅抄襲尼娜·基爾巴特1984年的專著《18世紀70年代的新聞業投石黨運動:法國革命前的戲劇批評和激進政治》一事,編輯部通過邀請外語專家對外文原版書進行仔細對比後發現,7頁論文中,除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作者簡介外,其餘6頁都有抄襲,而且多處段落甚至一字不改直接按照原文翻譯,引用文獻就有兩條涉嫌直接抄襲。《國際新聞界》對其涉嫌剽竊國外論著一事決定5年內拒絕於豔茹的投稿,北京大學決定撤銷於豔茹的博士學位。

★2018年9月,據《新京報》報道,在國內9所知名高中的學生髮表過的論文中,多篇被指有抄襲嫌疑。發表了其中《化學防腐技術與古建築保護》一文的期刊發佈聲明,確認該論文存在抄襲,並向被抄襲的作者致歉。

《化學防腐技術與古建築保護》一文的第一作者是曾在杭州第二中學就讀的梁某,發表該論文的雜誌為《建築與文化》。雜誌社工作人員表示,在對梁某的論文重新進行檢測後,發現查重率達到46.5%,而雜誌社要求投稿論文的查重率低於20%。

工作人員稱,該論文於2017年年初向雜誌社投稿,經歷了兩次投稿過程。論文第一次投稿時,因篇幅過長,雜誌社編輯將其退回,並讓作者修改後再進行投稿。在這期間,雜誌社工作人員發生變動,在工作交接過程中出現疏漏,導致論文第二次投稿時,編輯未對稿件進行系統查重。

高中生髮表學術論文的一大動因是為了自主招生,在2018年全國90所重點高校中,有39所明確接受發表論文、擁有專利的考生。

在查閱多所高校的自主招生簡章後發現,高中生參加高校自主招生,一般需要至少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之一:在文科或理科學科競賽中獲獎、擁有發明專利、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單科或綜合成績突出等。由於獲得含金量高的競賽獎項難度較高,一些學生選擇通過發表學術論文或文學作品,從而獲得參與自主招生的資格。

★據《今日早報》報道,東北財經大學2005級統計學專業研究生袁新的碩士學位論文《山東省FEEEP協調度研究》,與南京財經大學研究生曾康寧的碩士學位論文《江蘇省FEEEP協調度研究》整體框架完全一樣,除了把地點“江蘇”兩字替換成“山東”,把江蘇的統計數據換成山東的統計數據,以及一些統計指標的對比排序結果稍加改動之外,其他基本一樣,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東北財經大學決定撤銷袁新經濟學碩士學位的決議,並收回已發放的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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