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当下企业家的紧迫感

导读:

企业家,一个集“强势”和“弱势”于一身的群体:

忙于创富的裸奔、却疏于财富的传承;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却无暇顾及家庭;

宁可牺牲自己健康、也要换来企业的利润。

在目前环境下,企业家其实承担了本不该有的高风险。原本西方最伟大的发明“有限责任制度”,在当下现实经商环境中,并没有真正“有限责任”。


小马奔腾“遗孀负债案”终审判决:连带承担2亿债务

2014年1月2日,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小马奔腾没有如期成功上市,对赌失败。丈夫去世,两处房产被查封,一家三代只能租房子过日子。

小马奔腾创始人不幸身故,留给遗孀的却是一辈子的“情债”,留给家人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真实案例

康先生,云南经营农产品批发生意,当地赫赫有名,身价上千万。家中,妻子全职太太,负责照顾两个正在读中学的孩子,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

2014年5月,康先生驾驶豪车外出失联,不幸身故;

康先生生前为了公司经营周转,向银行累计申请贷款1200万。最近两年,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公司早已陷入困境,公司账户上仅剩余100多万;

同时,康先生,生前购买了10多份寿险保单,总保额800万,并指定受益人为子女;

按照《遗产法》规定,公司账面留下的100多万被银行冻结;

可是按照《保险法》规定,800万的保险赔偿金仍然可以延续家庭体面的生活,有效隔离了身前债务。

必看,当下企业家的紧迫感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切记,保险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就是遗产,遗产可以用来清偿身前债务!


  • 比尔·盖茨

把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二十一世纪家庭投资理财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送给自己和家人最切实际的礼物。

  • 巴菲特

世界上没有一种投资工具象人寿保险那样具有保证性结果,也没有一种投资工具象人寿保险一样,不仅能创造价值还能百分之百的保全资产。投资保险不是花钱而是存钱,是累积财富化解财务风险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

对于身处新经济时代的企业家们,资产配置需要根据时代变化作出同步调整,有效实现从创富到守富,财富增值和传承的同时,也实现了家族精神的有效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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