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斷繳了社保卻沒有通知員工,屬於什麼行為?怎麼擔責?

Vip啞巴


當然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不告不理,單純的社保問題必須到法院起訴,如何擔責有兩個選擇,第一個是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另一個是要求賠償,企業不會再為你繳納社保


勞動者法律諮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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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斷繳社保沒有通知員工,如果是有客觀特殊原因應該進行說明,如果是自己主觀為之,是違法的,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保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這裡告訴我們,用人單位必須按時繳納社保,同時還需告知員工,其中不可抗力可以理解為特大自然災害,緊急狀態等,應以國家相關規定而定,比如這次武漢疫情影響,人社部等部門就把此次疫情作為不可抗力因素,為眾多企業實行了緩繳、減免,但不是不繳納,請注意區別。


其次,《社保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這裡告訴我們,人社部門應該及時將繳納情況通知到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這裡就說明了用人單位如果不繳納社保的嚴重後果,以及相應的監督管理以及處罰部門。


最後,《社保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這裡告訴了我們,任何人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都可以進行維權。同時也告訴了我們如何進行維權,如具體向哪些部門(主要是人社部門)維權,以及對違法的用人單位如何進行處罰等。


所以,不管遇到什麼問題,當你的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要忘了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浪涯人


員工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向公司追究責任,為員工社保進行補繳,並要求公司承擔斷繳後造成的一切不良影響。


大時代的HR


這個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去當地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依據勞動法在15天之內給你結果。


我叫超哥愛生活


違法行為


帶著一份寧靜的心情


只要您還沒有離職,正常給您發工資,單位沒有給您減員。就不用擔心這些了,你的社保費用一分都不會少的,單位遲早要給您繳納的。除非你被單位減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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