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本書,竟慘遭滅門,多人被凌遲處死,就連去世之人都未放過


舊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分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是為文字獄。文字獄在歷朝歷代時有發生,以清朝最為嚴重。“清代三百年,文獻不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史學家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清初。”而其中就記載著最為慘烈的明史案。

說起這明史案,看過《鹿鼎記》的朋友們應該有所印象,鹿鼎記開篇就是明史案血腥大屠殺的畫面。

公元1663年,浙江杭州正在進行一場血腥的屠殺。被屠殺的人,主要來自湖州的兩個家族,一個姓莊,一個姓朱。在這場“明史案”中,有72人被處死,多人死法慘烈,被凌遲處死,牽連上千人,連已經死去多年的人,也被挖了出來剁成了肉醬。婦女和兒童,不是被髮配到邊疆做苦力,就是給八旗子弟當奴才。

這場禍害的根源來自於一個人,他就是莊廷瓏。莊廷瓏,家境富饒,少時入國子監,之後成為了一個有錢的財主老爺,疾病致雙目失明。別的富翁都喜歡拈個花惹個草,買個官什麼的,可這位不,他偏偏愛好文史哲,想借此在青史留名。但莊廷瓏心比天高,命比紙薄,自身硬件條件也不行,寫不出好文章。


因為一本書,竟慘遭滅門,多人被凌遲處死,就連去世之人都未放過


正巧這時,莊廷瓏聽說明天啟朝大學士朱國楨遺留下一部沒全部完成的明史遺稿,這朱國楨曾在大明朝當過內閣大學士,文化水平高,寫出來的東西一定不錯,出版一定大火。無巧不成書,朱家到現在早已讓敗家子敗完了,家裡窮得都揭不開鍋了,莊廷瓏只花了一千兩就得到這部明史殘稿的出版權,莊廷瓏又出資找了一批“槍手”,延攬了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文人,其中,就包括金庸的先祖、著名文人查繼佐。莊廷瓏以每千字三十兩白銀的代價令他們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大家就跟打了雞血似的加班加點,日夜奮戰,書終於完成。他滿意的在書名後面加了兩字“輯略”,定名為《明史輯略》,署上了自己的大名。

但殊不知,攤上了大事,災難就從這時開始了。

付出這麼大代價,莊廷瓏終於得償所願,《明史輯要》一出版立刻成為年度暢銷書。但好景不長,物極必反,樹大招風,這本《明史輯要》就招來了小人。原來這莊廷瓏署名的《明史輯要》在書中尊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為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號,斥責明將降清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這些把柄被一個名叫吳之榮的小官吏抓住了。吳之榮是出了名的大貪官、無賴,聽說當地有富戶私自編修了明史,吳之榮樂的直跳腳,升官發財的機會到來了。於是他拿著書直接去了莊家,見了莊廷瓏的老爹,二話不說,拿著書在老人家面前晃來晃去,厚顏無恥地說:“書裡面明顯是在宣揚反清復明!要想沒事,一千兩封口費!”這莊老爹也是個硬茬兒,根本就不搭理他,把吳之榮當狗一樣趕了出來。

因為一本書,竟慘遭滅門,多人被凌遲處死,就連去世之人都未放過

寧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這句話說得還真沒錯。吳之榮碰了一鼻子灰的,一分錢沒撈著,還被羞辱了一頓,於是悄悄向杭州將軍松魁告發了此案,但由於此案牽涉幕客程維藩、巡撫朱昌祚、督學胡尚衡,並歸安、烏程兩學官等,莊允誠又花重金賄賂當地官員,緊急刪改了原書有問題的字句,重新刊行。吳之榮差點被氣死:好你個莊允誠,寧願把錢給上頭的人,也不願意花十分之一堵住我的嘴。

吳之榮徹底瘋了,直接上北京告狀去了。事情越弄越大,一發不可收拾,驚動了權臣鰲拜。康熙二年,清朝官方做出最終判決,“莊氏《明史》傳聞異詞、讚揚故明、毀謗本朝、悖逆已極,著將莊朱兩家和參與編撰者及其父兄子侄年十五歲以上者斬決,妻妾女孫及子侄十五歲以下者流徙為奴”。

莊允誠被逮捕上京,被虐待慘死於獄中,莊廷瓏被掘墓開棺焚骨。莊廷瓏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殺,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參與編輯的文人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他兒子董與沂,年僅九歲,善作詩文,也被誅殺。另外,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甚至刻字工、印刷工、書店老闆均被處死。

因為一本書,竟慘遭滅門,多人被凌遲處死,就連去世之人都未放過


而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城、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飛黃騰達。這種發家致富之法一下引起許多人效仿,很快大家跟樣學樣,掀起了一股舉報風潮。有人眼紅別人的財產,有人家有過節,就胡亂告官說所寫文字“反清復明”。官場上也經常以此為手段相互爭鬥,以此爭名奪利。

很快“反詩”層出不窮,但有時所謂的反詩,其實版權要歸屬到唐代的詩人,簡直荒唐至極。但許多說不清楚的人,或被人惡意報復的人,下場就會如莊、朱兩家一樣,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場。

“明史案”是清初第一宗文字獄案,它掀起了清文字獄的風潮,“莊廷瓏明史案”這場血腥大屠殺,只是個開始,並不是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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