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如何高效、直觀地撰寫閱卷筆錄?

黃雲律師團隊|刑事律師,如何高效、直觀地撰寫閱卷筆錄?

文|黃雲律師 張明珠 雲辯護

黃雲律師團隊|刑事律師,如何高效、直觀地撰寫閱卷筆錄?

重要意義

我國刑事訴訟法保障了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的閱卷權。一般來說,簡單刑事案件的證據內容相對較少,卷宗材料也較少,可以直接根據卷宗內容撰寫質證意見和辯護詞。但對於涉嫌團伙作案、集團犯罪的刑事案件,由於涉嫌犯罪人數眾多、案情較為複雜,高效地撰寫閱卷筆錄能對其制定辯護方案、起草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雲安律師團隊結合自己的刑辯經驗,在借鑑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若干製作閱卷筆錄的幾種做法和技巧,在此與各位同行分享。

順序步驟

第一步,做好分類及備註。

如今,絕大部分辦案機關都允許辯護人查閱、複製案件的電子卷宗,為律師省去了拍照、掃描紙質卷宗的時間,極為方便。一般情況下,複製回來的卷宗為pdf格式,但有些情況下,從辦案機關複製的電子卷宗為圖片格式,每張圖片的標題也是數字或字母代碼。此種情況下,拿到卷宗的第一件事,就是對所獲取的圖片並對圖片進行分類。

一是快速初步瀏覽每張圖片,根據圖片內容,按照卷宗順序進行將所有圖片進行整合、分類,正常情況下,一個卷宗的內容放於一個文件夾內,同時按照圖片順序,進行頁碼編排。二是在必要的時候,對特定圖片進行標題備註,如對犯罪嫌疑人供述按照“第一次”“第二次”...“第N次”的格式在圖片標題中加以註明。

第二步,查看分析案卷目錄,簡單瞭解整個案件的主要證據種類。

1、先閱讀《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對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認定的罪名、案件發生的起因、時間、地點、參與人、事件經過等有個粗略的概念,以便於有針對性地開展閱卷和證據分析工作。

2、摘錄、分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等言詞證據。

(1)正常情況下,摘錄言詞證據應該先摘錄筆錄的原話,有必要的情況下,在摘錄的原話後方加以“破折號”或者自己所習慣的表示解釋說明性質的符號,然後對摘錄的內容進行總結、概括,包括時間、地點、過程,以及對某一案件事實細節的認定。

(2)針對言詞證據要去粗存精、重點摘錄。要圍繞涉嫌罪名犯罪構成方面特徵的有利證據和不利證據,以待證事實為單位分組排列。摘錄時一定要注意繁簡適當,主次分明。關鍵證據要詳細摘錄,與案件無關的話不摘錄,重複的話只摘錄一遍,但注意要將重複的次數和重複證據的頁碼標註出來,以做證明力分析。

(3)對互相矛盾的言詞證據進行表格化展示,並利用橫向和縱向的對比,來檢驗證據間是否相印證。所謂“印證”,是指兩個以上的證據在所包含的事實信息方面發生了完全重合或者部分交叉,使一個證據的真實性得到了其他證據的驗證。橫向對比,包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之間的對比,還包括不同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間、不同證人間、不同被害人間的對比分析。縱向對比則包括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前後多次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的前後多次陳述進行對比分析1。尤其要注意審查細節,看證據間有無矛盾和漏洞,從而查找出有利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關鍵信息。而採用表格化的形式會使證據羅列地更清晰、印證分析工作更便捷。該方法尤其適合被告人涉嫌罪名較多的案件、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以及需要做無罪辯護、相對難以發現辨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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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查閱言詞證據的過程中發現的程序性違法事項要進行逐條列舉,並逐條標明所在卷宗和頁碼。建議辯護律師就程序違法事項對言詞證據進行二次梳理對照,為準確、有效地起草質證意見、辯護詞做好前期工作。

3、查閱物證、書證卷宗證據,分析物證、書證是否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一是從實體入手,審查物證、書證的關聯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第27點規定:通過勘驗、檢查、搜查等方式收集的物證、書證等證據,未通過辨認、鑑定等方式確定其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要通過將與鑑定意見、辨認筆錄的對比,分析查看物證和書證等證據材料與犯罪事實是否有關聯,有沒有與其他證據相矛盾之處。二是分析物證、書證取證程序。重點關注物證、書證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有勘驗檢查筆錄,勘驗檢查程序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並與筆錄內容進行對比,看是否為原物、原件,對核實出的問題進行逐條列舉並標註卷宗頁碼。

4、查閱分析訴訟文書卷證據材料。通過《拘留證》、《批准逮捕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分析辦案機關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過程是否合法,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從輕情節,辦案機關認定的累犯、犯罪前科等從重情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辦案機關的查封扣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

巧用思維導圖

(1)利用歷史時間軸展示案情發展變化。

歷史時間軸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較常見的訴訟可視化圖標之一,其能直觀地表達事情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經過和結果。刑事案件中,律師將案件事實用時間軸的方式進行陳列,可以更好地反映一起案件從起因—發生—演變—結果,不僅可以對整個案件事實做到清晰化呈現,從而找出有效辯點,而且運用時間軸有利於辯護律師與當事人更為順利地核實案件事實。

(2)巧用金字塔。

對單位犯罪、集團犯罪等犯罪人數眾多的,用金字塔模式來展示單位和犯罪集團的組織運作流程和各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的具體犯罪行為,準確分析當事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

(3)製作辦案程序流程圖。

根據案件所處階段和案件性質的不同,制定辦案機關案件辦理流程圖。通過展示辦案程序流程圖,讓家屬更直觀地瞭解到案件可能的走向,使家屬對案件性質和未來的走向有基本的預期。

【1】李勇:《刑事證據審查三步法則》,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第1版,第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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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雲律師:一個安靜的工匠,用心雕刻每一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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