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太平湖狗咬人,警方處罰!自稱“目擊者”說“人惹狗”,連爆粗口

新天地太平湖狗咬人,警方處罰!自稱“目擊者”說“人惹狗”,連爆粗口

圖說:行政處罰決定書 採訪對象供圖

  3月25日,新民晚報新民App發佈報道,大型犬,新天地太平湖瘋狂咬人!1米86大個,縫了20多針(詳見《大型犬新天地太平湖旁瘋狂咬人 1米86大個子受傷縫了20多針》。

  沒想到,一石激起千層浪。自稱“目擊者”說,“是人惹了狗,狗才咬了人”;也有“知情者”講,“狗有攻擊性,主人沒看緊”。

  目前,警方已對此事做出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明:2020年3月22日17時05分許,在本市黃浦區濟南路湖濱路東南角綠地旁人行道上,違法嫌疑人黃某在該處遛其阿拉斯加犬,牽狗繩未戴嘴套。

  上述事實有書證、視聽資料、被侵害人陳述、其他證人證言、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黃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新民晚報記者查閱《上海市犬隻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隻掛犬牌;

  (二)為犬隻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

  (三)為大型犬隻戴嘴套。

  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警方還做出了吊銷狗主人黃某《養犬登記證》的處罰決定。不過,由於當事人提出異議,該處罰決定還需擇日聽證後才能正式做出。

  警方表示,鑑於當事人不接受調解,後續民事賠償,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傷者顧先生稱,狗主人至今仍未誠懇致歉。他一定會通過法律途徑,追索醫藥費和相關賠償。

  “還原真相” 竟爆粗口

  就在報道發佈後,有自稱“目擊者”聯繫了新民晚報記者,說要“還原真相”,大致表述如下:

  ■ 阿拉斯加犬因受過傷害,對於陌生人有恐懼感,在被挑逗後會產生攻擊性。

  ■ 當時,顧先生在綠地裡挑逗過多隻狗。最後,是因為拍打併俯身挑逗阿拉斯加犬,才會被其咬傷的。

  ■ 狗主人曾向顧先生髮出過警告;事發時也牽著狗繩。

  ■ 顧先生遛狗時,沒有牽狗繩,沒有給狗帶嘴套。

  當新民晚報記者表示,狗主人的表述已在報道中有所呈現並作進一步解釋時,對方竟連爆粗口——又是“人渣”,又是“你全家都被車撞死”……

  “知情市民” 說法不同

  對於“目擊者”的表述,有“知情人”給出了不同說法。

  他表示,自己在事發現場已經遛了一年狗,這裡的遛狗人是有個微信群的。

  在他看來,在綠地裡的大型犬隻中,這隻阿拉斯犬是比較有攻擊性的,他的狗狗也曾被追咬過。所以,他儘量避而遠之。狗主人既然知道這點,就該加強約束。但直到事發時,在遛狗時還是不給它戴嘴套。

  這名知情人表示,”我們都是養狗人,也是愛狗人,難免都會和狗發生“親密接觸”,但肯定不會是惡意挑釁的。狗有攻擊性,就不能管得太放鬆!如果是不知內情的老人和孩子碰到它,被咬了呢?”

  而在聯繫顧先生提供的“目擊者”時,對方表示:當時在得到“不會咬人”的答覆後,顧先生示好性地摸了下狗,沒有招惹更沒有挑釁,但沒想到就被狗攻擊了。

  牽狗繩、戴嘴套……如何文明養狗,或許是現在最該做的。

  新民晚報記者 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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