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检察院对温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3月27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温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2年以来,谢某甲、谢某乙(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等10余人,以辱骂、殴打、威胁、泼油漆、贴大字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法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套路贷”犯罪,从中摄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谢某甲、谢某乙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结构稳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

2014年10月开始,谢某甲、谢某乙又网罗被告人温某某、徐某某等人成立托运部,通过聚众斗殴、滋扰、殴打同行等方式抢占麻步义乌线花边市场。

该组织在平阳县麻步镇一带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在麻步镇一带称霸,欺压群众,致使部分被害人卖车卖房、不敢报警、逃离麻步镇,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社会治安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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