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土地重疊,一戶沒有戶口怎麼辦?

牛屯小波


宅基地是農民建房所要用到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基本上一戶就一塊宅基地。

一、有兩戶卻只有一個宅基地怎麼辦?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一戶一宅”,對於一宅上有兩戶是沒關係的,可以繼續存在。但是如果是其中的一戶想要有自己的住房,可以申請宅基地另行建房。

宅基地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申請宅基地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符合規劃建設和申請條件的,村鎮簽署意見報縣政府審批頒發集體土使用證。

二、那宅基地能不能被繼承呢?

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的,是不能被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私人財產,可以被繼承,而一般是地隨房走,屬於基本上可以說合理合法的、建有可居住的房子的是能夠被繼承的。但是若是父輩在農村有宅基地房,而子女為城鎮戶口的,是否能繼承?

1.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2.《繼承法》明確規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予以繼承”。也就是說,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因此,事實上在集體組織內部,宅基地使用權得以“繼承”。

所以不管是戶口在村集體內,還是戶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合法繼承人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前提是建立在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基礎之上。而若是兩戶一宅也是可以的,滿足條件也可以進行宅基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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