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平台”审理了金某、李某涉嫌盗掘明代古墓葬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26日9时许,被告人金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张某、左某、王某等人驾车到北海市银海区福城镇松明村委会下陈村的“扫把岭”处盗掘明代古墓葬。当地村民发现后报警,金某和李某被当场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金某还掏出证件,谎称是“警务中国网”记者,同时也是公安部及海外部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其和李某受组织委派专门到福成镇考察古墓。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是一般古墓,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以下为2019年资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李某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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