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州郭某鵬出院後被刑拘!

鄭州郭某鵬出院後被刑拘!曾7天遊3國隱瞞境外旅居史。

確診的鄭州市民郭某鵬因隱瞞境外行程付出了代價。3月28日,鄭州警方發佈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郭某鵬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鄭州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快訊】鄭州郭某鵬出院後被刑拘!

2020年3月10日早上8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居民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經向其核實,郭某鵬拒不承認。民警經調查核實了其出入境軌跡,立即將信息上報,並積極聯繫社區工作人員,將郭某鵬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期間郭某鵬出現發熱症狀被送至醫院,隨後確診。

郭某鵬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未嚴格落實“如實申報”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郭某某的行為將面臨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蘆書濤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新冠病毒是乙類病毒,但國家已經公佈了是按照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所以郭某某的行為符合刑法的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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