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眼裡的《璦琿條約》:中國保持和俄國友好,比保住土地更重要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及太平天國運動的雙重危機下,清政府認識到必須同俄國保持良好關係。

至於俄國想佔有的濱海地區和阿穆爾地區(外東北)的土地,那裡並沒有中國人居住,實際上也沒有清政府的國庫增加收入。因此,對於清政府來說,與俄國人保持睦鄰友好的關係,比保住這些土地更為重要。

俄國眼裡的《璦琿條約》:中國保持和俄國友好,比保住土地更重要


1857年底,俄國提出必須把阿穆爾河(黑龍江)整個左岸以及一直到朝鮮的濱海地區劃歸俄國,必須確保烏蘇里江自由航行。同時委派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進行談判。穆拉維約夫奉命與中國代表繼續談判,於是他出航阿穆爾河(黑龍江),向下遊遷移一批哥薩克,他認為返回時進行談判更為適宜。因此向清政府表明,他並不急於討論領土劃界問題。但是清政府急於開始同俄國談判,要在同西方列強戰爭的失敗之前結束談判。當時西方列強的軍艦已接近天津。俄國船隊在阿穆爾河航行時,中國官員出迎,建議他逗留數日談判劃界。


俄國眼裡的《璦琿條約》:中國保持和俄國友好,比保住土地更重要


1858年5月23日,俄中兩國代表團舉行了第一次會議,中國代表團成員奕山、愛紳泰。穆拉維約夫建議沿阿穆爾河(黑龍江)及烏蘇里江劃界,並建議承認直到朝鮮為止的海岸為俄國所有。他說:英國人可能佔領阿穆爾河(黑龍江)口和河口以南某些地方,只有條約表明上述地區劃歸俄國所有,俄國才能阻止英國的侵犯。穆拉維約夫出示了進行邊界談判和處理其他事項的全權證書。奕山拒絕出示自己的全權證書,其理由是,證書是用漢文寫的,而譯員只懂滿文。但他表明只能就他所管轄的黑龍江地區進行談判。並補充說,中國人很久以來就在上述地區徵收實物稅,清政府能夠抵擋洋人,勿需外授。

穆拉維約夫據理作答,中國從未在這些地區向居民徵收實物稅。此外,他還正確地補充說:“沒有大炮,就不可能趕走英國軍艦”,既然連廣州都奪不住,哪裡還能保住這遙遠而荒涼的地方呢?

俄國代表團向中國代表團提出一份條約草案,共有六條:以阿穆爾河和烏蘇里江為界;界河上只准兩國船舶自由航行;阿穆爾河和烏蘇里江沿岸互相自由貿易;歸屬俄國的土地上的居民可自願遷徙移居等等。雙方代表團對這一條約草案連續討論了幾天。領土問題的辯論尤為費時。清政府的全權大臣頑固地拒絕接受俄國代表團的建議。起初,他們據說權力有限,後來,他們又提出一套顯然是憑空臆造的說法作為論據,似乎烏蘇裡地區是清朝的發祥地,因此,如果把它讓給俄國,就是‘叛國行為”。

俄國代表對此答覆說,清政府對烏蘇裡地區一無所知:那裡既沒有清朝行政機構,也沒有固定的居民,住在那裡的只有一些逃亡的中國人;中國全權大臣甚至不知道,沿海地區許多地方已經設有俄國居民點。

俄國眼裡的《璦琿條約》:中國保持和俄國友好,比保住土地更重要

為了達成協議,穆拉維約夫決定從他最初的立場讓步,同意阿穆爾河邊界僅劃到烏蘇里江口,烏蘇里江至濱海的地區存放不劃。中國全權大臣奕山經過短時間的思考之後,接受了俄國人提出的折中建議。當時中國皇帝甚至表示希望俄國人“盡力規勸英人與法人,杜其不信之請’。

這證明清政府對俄國持友好的態度,在西方列強對華進行“鴉片戰爭”,企圖征服和壓迫中國的情況下,清政府把俄國看作是自己的朋友和庇護者。

關於1858年俄國與清帝國簽訂的《璦琿條約》的內容和意義,他們有以下五種觀點。

1.《璦琿條約》是19世紀中葉俄國外交獲得最重要的條約法律文件。清帝國根據《尼布楚條約》從俄國割去的大片土地,按照該條約歸還了俄國,並獲得了阿穆爾河(黑龍江)在鄂霍次克海的出海口。由於兩國締結了《璦琿條約》,大大加強了俄國在遠東的地位。可是額爾古納河和阿穆爾河右岸(黑龍江省和內蒙部分)的土地,這次沒有歸還給俄國。在與清政府代表開始談判時,俄國全權大使要求把烏蘇里江至海的沿海地區劃歸俄國,但是他們也未能達到目的。阿穆爾河(黑龍江)一帶的土地實際上是由俄國各民族開發的;而中國人不住在這裡,清帝國對這地方沒有實質性的管轄,事實上與之毫無聯繫。由此還可得出結論,《璦琿條約》中,中國的清政府在領土和物質上未受到任何損失。正因如此,由於領土劃界一方需給另一方賠償物質損失的問題,在談判時甚至都沒有提起。

2.《璦琿條約》實質上是中俄友好條約。其目的在於反對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擴張,條約本身又是他們入侵阿穆爾(外東北)地區的障礙。這既符合俄國的利益,又符合中國的利益。當時西方列強正同中國作戰,力圖變中國為殖民地。條約因有相互貿易的條款,促進了中俄向友好睦鄰的關係進一步發展。

3.這次談判不同於涅爾琴斯克(尼布楚)談判,涅爾琴斯克談判時清政府使用武力向俄國代表團施加壓力;而璦琿談判的情況是正常的,談判之前或談判期間任何一方都沒有采取軍事行動,也沒有使用武力,也沒有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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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尼布楚條約》由於存在很多嚴重缺陷,從法律觀點來看是不完善的。同《尼布楚條約》相比較,《璦琿條約》是正常的國際法律文件。該條約的起草和手續都符合慣例。各條款表達得精楚、明白,也是經由兩國皇帝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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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璦琿條約》並沒有關於另外給予俄國及其臣民以任何政治、貿易、法律或其他特權的條款。這就不同於當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同中國締結的不平等條約。如果說《璦琿條約》有什麼不平等的話,那也是對俄國方面而言,因為在第一條裡規定了某種租界地,在屬於俄國的阿穆爾河(黑龍江)左岸結雅河地區(江東六十四屯)為數不鄉的中國居民,由中國實行司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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