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与奖惩制度》模板,资深台资品保经理起草,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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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谈管理


第一章 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外包单位。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品保部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按本办法相关乐捐条例出具书面乐捐报告,经副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乐捐人。

第三章 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包括研发、生产、采购、业务、品保、工程、物控等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产品开发、订单签订、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 文件资料

一 因业务员的工作失误导致文稿资料错误,产生重新采购或生产修改产生质量损失,乐捐责任业务员20元。

二 因BOM录入错误导致的多订、少订产生的材料损失,乐捐责任人20元。

三 未按要求对顾客财产(样品等)进行登记管理,造成顾客财产丢失、损坏的,外罚责任人30元。

四 设计或文稿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导致物料到厂后不能使用需重新采购造成质量损失,外罚责任人30元。

第二 产品设计开发

一 因包材尺寸设计错误、确认错误导致的需重新采购产生材料损失,乐捐设计人员30元,确认人员20元。

二 因新产品开发的包材采用、设计结构/工艺等不合理导致的质量损失,乐捐设计人员30元,上级负责人员20元。

第三 原材料供应

一 物料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乐捐50元一次。

二 未按要求提供正确文稿、生产样、质量标准等给供应商,导致供应商做错货产生损失,采购人员乐捐50元一次。

第四 生产制造

一 连续二次送检首件不合格,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乐捐20元。

二 批量品质异常,每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乐捐,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三 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造成损失的,乐捐30元。

四 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保部报副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五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乐捐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六 生产完成后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乐捐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七 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品保部确认放行,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乐捐100元。

八 生产部未按生产工艺或标准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乐捐金50元。

第五 质量检验

一 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PQC乐捐30元。

二 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IPQC乐捐30元。

三 因品保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产品品质引起客户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乐捐50元。

四 因品保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乐捐100元。

五 QC检验合格放行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率大于30%或批量不合格的,QC乐捐30元。

第六 其它部门责任

一 公司其它部门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30元/次乐捐。

二 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保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副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第四章 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第一 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10~100元。

第二 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300元。

第三 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10-5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保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第四 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保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100元。

第五 向品保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按工艺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第六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300元。

第七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00元。

第五章 附加说明

第一 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第二 如乐捐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第三 品保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第四 公司授权品保部开具《品质乐捐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第六章 附件

第一 《品质乐捐单》

第二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总经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总经办裁决,如需修改,报总经办批准后由品保部执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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