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检察:检法两长“云端”对庭,“三方庭审”当庭结案



三方庭审


固安检察:检法两长“云端”对庭,“三方庭审”当庭结案

3月27日上午9时,固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法槌敲响,由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欣出庭支持公诉、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运涛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开庭审理。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是实行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制度以来,固安县检法“两长”首次共同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案件。

固安检察:检法两长“云端”对庭,“三方庭审”当庭结案


此次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24日诉至固安县人民法院。固安县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并与其亲属及辩护人取得了联系,做好了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审查,2016年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伙同李某某(已判决)、付某某(已判决)、张某某(已判决)来到固安县某村陈某家,强行将陈某带至霸州市某地,对其进行殴打,并以捐款名义强迫其写下20万欠条,后又令陈某电话联系其亲友借款。陈某电话联系朋友借款过程中将自己所处位置告知朋友,固安县公安机关遂将被害人解救,现场抓获被告人付某某、张某某。被告人赵某某在逃,于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解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并未实际获得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固安检察:检法两长“云端”对庭,“三方庭审”当庭结案

庭审中,通过在线视频传输,庭审全景和三方画面集中显示在屏幕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官采纳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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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开启线上办公办案模式,实现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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