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克“老赖”!这款产品催收效果好,为何鲜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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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催收日益猖獗之下,合法合规的放贷者,面临回款难的困境。就算是法催,也在执行中屡屡受挫。


有这样一则案例:李某与被执行人邹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邹某名下房产,但案外人翟某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如果就这么僵持下去的话,李某想要短期拿回钱,恐怕是难以实现的。


针对老赖欠款执行难等现象,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阳光财险”)等开发出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这类保险,对于化解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着保障作用。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在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后,法院可以继续依法处置邹某房产,执行程序没有陷入僵局。


但这类保险推广不易,一直是个“老大难”。


新道财经了解到,业内近期采取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庭合作方式,开展推广工作,效果不错。


这种B2B2C的推广保险的模式,或许值得借鉴。


不过需要注意提,这一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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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资产执行难


消费金融案件中,经常碰见老赖资产执行难得情况。


很多老赖即使已被法院定罪,应赔偿损失。但在具体冻结资产阶段,老赖(被执行人)的其中一名有直接关系的案外人(妻子、子女、兄弟),以夫妻共有财产、或资产涉及第三方股权为由,提出异议。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此时法院是不能继续强制执行流程的,需要重新审查,这样时间就可能过去了一年半载,老赖赢得了喘息之机。


海淀法院和阳光财险曾开展合作,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开发出一款险种,“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申请执行人投保后,依据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


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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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难推广?


但就是这种有着明确用途且专业性极强的保险产品,推广时却遇到了难题。


某第三方引流方曾向新道财经表示,他们曾借助网络渠道推广该险种,效果着实不好。


“引流效果很差,触及不到目标用户。”他说道。


线上推广包括在论坛、贴吧发帖,或通过信息流形式引流。但事实证明,“大面积撒网”并不适合推广这类险种。


线下地推时,保险中介员也无法确定目标用户。


这种有着特定用途的冷门类险种,

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用户遇到法律问题纠纷时,不知道有这么一款保险可以保障自身权益;保险推广人员也没有触达目标用户的渠道。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和法院、律所进行合作,采取B2B2C模式开展该类险种的推广工作。


“我们和几个大律所、法院都有合作关系,先跟他们领导沟通,再派讲师去法院宣讲该类险种的做用。”一名接近阳光财产保险的工作人员说道。


大律所旗下涵盖了上千名律师,遇到难执行案子时,会主动将该险种推荐给用户。


和法院合作模式是一样的,和区法院沟通完成后,当法官碰到难执行的案件时,会给用户推荐该类险种。


法院、律所此时变成了连接保险产品和用户间的那条桥梁。


同样的例子还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也可以采取这种推广模式。


某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有特定用途的专业类险种,与其辛辛苦苦地向C端用户推广,不如找到法院律所,事半功倍地高效推广。


“下一步,我们会借助律师协会推广这类保险产品。”上述阳光财产保险的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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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身份所限制


根据法制日报网称,2019年5月24日,该款保险产品首次正式投入使用。


但是,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这款保险仍旧存在相应缺陷。


一篇发布在《中国保险报网》,作者为潘红艳的文章认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运营过程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


首先,保险费率很难依据大数法则来确定。


此外,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如果赔付的支出超过所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产品的盈利很难实现。


最后,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不存在以强制或者半强制方式推广运作的正当性基础,只能以商业保险的方式进行。而作为一种商业保险,法院作为专门的司法审判机构,无法也不能参与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市场化运营过程中来。


因此,通过法院、律所,以B2B2C的模式推广保险产品固然很好,但这类保险也存在因受国家机关身份限制,而无法真正参与到商业化保险市场化运作中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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