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法院嚴懲疫情期間故意犯罪案件

近日,靖宇縣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速裁程序的相關規定,審理了一起在疫情期間故意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靖宇法院严惩疫情期间故意犯罪案件

因此案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庭審理,庭審各方當事人均全程佩戴口罩,確保無感染幾率。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3時許,被告人唐某進入他人店鋪內實施盜竊,盜竊現金1200元、各類香菸共65條(價值人民幣14364元),共計15564元。到案後,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將盜竊的現金和香菸返還被害人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實施故意犯罪的違法事實已經發生,且繫累犯,該院依法從重處罰做出上述判決。

靖宇縣法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工作,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堅決維護人民合法利益和社會的長治久安。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李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