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次,遼寧法院集中宣判這類犯罪案件!3人被定罪

遼寧省大連等地的三家基層法院近日接連公開宣判3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3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鳥的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據悉,這是遼寧法院今年首次集中宣判的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

周慧非法狩獵一案中,莊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起,周慧在大連市花園口經濟區採取架網掛鳥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並予以銷售獲利。同年9月9日,其被抓獲,民警當場查獲被掛住的活體鳥類4只,包括2只麻雀、1只伯勞、1只小蝗鶯。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慧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為此,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許振偉非法狩獵一案,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7月15日,其在普蘭店一楊樹林內,架網捕獲野生鳥2只。經東北林業大學司法鑑定所鑑定,許振偉捕獲的2只野生鳥為黑尾蠟嘴雀,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許振偉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宣判的劉斌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劉斌於2019年10月22日,架網捕獲各類珍貴野生鳥70只。經鑑定,所捕獲的田鵐、錫嘴雀、黃雀、樹鷚等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院最終認定劉斌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目前我國正在全方位開展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成為抗疫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規定了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關於同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對於鴿、兔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飼養的動物,決定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

決定還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綜合:中國人大網、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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