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的分手一般因何而起,因何而散?
或許每個人都不同
但因愛而做出衝動的事
不僅會讓愛意全無
也給自己惹上麻煩
近日,尤溪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說的就是這麼一對小情侶
事發經過
▽▽▽▽
被告人林某和被害人鍾某在出租屋內吃飯喝酒後,林某提出要結束兩人的男女關係,鍾某聽後情緒激動。林某勸說無效後,便從出租屋內拿了一把不鏽鋼菜刀,朝鐘某身上砍去,造成鍾某的右側面部、左上臂、腹部、左下肢、右小腿等處受傷,林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林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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