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生仨孩子只為逃避收監!司法實踐難題何解?

李某是雲南人,2015年和男友因販毒被公安機關抓獲。次年,湖州市中級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由於當時李某已經懷孕,法院對她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在德清縣某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正當李某哺乳期滿,執法人員準備將她收監時,發現她再次懷孕了,收監第二次陷入了僵局。此後,李某在監外執行期間不斷懷孕、哺乳,法院連續6次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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