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寬新
因為要“名副其實”。
權益類保險資管產品本來就是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會隨著市場波動。
根據銀保監會的規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5號)公佈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 第十九條 保險資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
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
非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十五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所以,一方面這是讓產品迴歸自身屬性;另一方面,也便於監管部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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