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上雲”財政獎補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

各鎮、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功能區經貿辦、經發辦: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於印發山東省“雲服務券”財政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於明確企業上雲財政獎補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區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雲服務商服務的企業以“雲服務券”的方式進行補貼。“雲服務券”補貼標準、申領和兌付,山東省企業上雲公共服務平臺具體操作方法。


附件:關於明確企業上雲財政獎補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企業上雲”,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山東省“雲服務券”財政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上雲”獎補資金

“企業上雲”財政獎補資金以區(市)投入為主、市級綜合獎勵為輔,由區(市)統籌安排使用。市財政參照省財政獎勵標準,綜合考慮各區(市)上雲企業戶數比例、上雲企業戶數、“雲服務券”兌現規模等因素,按照不高於各區(市)兌現補貼資金的50%給予獎補;對全省上雲試點標杆企業等給予獎勵。

二、“雲服務券”補貼標準

“雲服務券”是政府為引導、支持“企業上雲”而發放的一種有價憑證,通過財政資金對企業購買雲服務商的服務給予一定補貼。“雲服務券”額度以單個企業上雲購買、使用雲計算資源或服務的費用為基數計算,補貼比例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貼上限不超過5萬元。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雲服務券”補貼上限不超過6萬元。對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

“雲服務券”財政補助標準上浮50%。財政補貼實行退坡機制,補貼比例每年遞減5%。各區(市)財政、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具體負責對“雲服務券”的管理和兌付工作,按照規定的補貼比例和限額,對按《關於印發青島市推進“企業上雲”工作行動計劃的通知》(青經信字〔2018〕8號)“主要工作方向”中明確的五大類上雲主體實施“雲服務券”補貼。

三、“雲服務券”申領和兌付

青島市上雲企業統一納入“山東省企業上雲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平臺註冊登記,經所在區(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註冊信息集中進行網上審核後成為用戶會員,即獲得申領“雲服務券”資格。單個企業只享受一次“雲服務券”補貼。“雲服務券”由雲服務商每半年通過平臺申請兌現,經第三方機構評價、區(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審核並在官方網站公示後,區(市)財政部門據此撥付資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照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有效數據,對各區(市)年度“企業上雲”工作進行考核,組織各區(市)申報市級獎補資金,審核有關數據。市財政局根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審核結果兌現獎補資金。

四、政策實施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關於“企業上雲”財政獎補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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