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家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鬍靜林在《求是》撰文,深入剖析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對健全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四個機制改革進行深入解讀。焦點1
醫保待遇如何做到既“公平”又“適度”?
公平、適度是醫療保障的兩個基本出發點。“公平”要求區域間待遇保障趨於平衡,更加重視對弱勢群體的保障。“適度”要求醫療保障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待遇保障水平不能脫離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也要在發展中不斷補齊短板。
當前,一些地區基金收支壓力小,有突破政策提高待遇或減免繳費責任的衝動。另一些地區支出壓力大,存在設置重重“玻璃門”、變相削減待遇的問題。這就需要實行待遇清單制度,規範政府決策權限,未經批准各地不得出臺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醫療救助對防止因病致貧返貧有重要作用。要通過提高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合理控制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比例等硬措施,進一步減輕貧困群眾負擔。
針對“適度”問題,需要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保制度和政策體系,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針對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完善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
焦點2
2025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億,如何未雨綢繆,確保制度可持續?
醫療保障的基本原則是權利和義務對等,但政府、用人單位、個人三方間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尚未建立。均衡三方籌資繳費責任要體現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完善籌資分擔和調整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準費率制度。
應對人口老齡化是我國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2019年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在職退休比為2.79:1,有7個省市低於2:1,醫療費用負擔較重。這就需要未雨綢繆,研究多渠道籌資方案,妥善解決退休人員的繳費問題,實現責任共擔,確保制度可持續。
此外,一些地區醫保基金統籌層次較低,有些還是縣級統籌,不利於發揮“大數效應”,削弱了醫保基金的抗風險能力。這就需要進一步鞏固提高統籌層次,全面做實市地級統籌,鼓勵推進省級統籌。
焦點3
如何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我國現行的醫保支付方式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從國際上看,以病種(病例)為主的複合支付方式是規範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的有效手段,可以倒逼醫院節省成本,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發揮好醫保支付方式這個“牛鼻子”,實行精細化管理,可讓醫保既保群眾健康,又促行醫規範,還引導有序就醫。
長期以來,醫保藥品目錄內安全無效的“神藥”盛行,“只進不出”,影響群眾獲得優質藥品服務。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啟動歷史上
最大規模的藥品目錄調整,將大量“神藥”調出目錄的同時把不少好藥納入醫保,實現了結構優化。健全目錄動態調整機制,讓群眾用上更多質量更高、價格較低的藥品。總結本次疫情防控中的做法,建立對特殊群體、特定疾病的醫藥費豁免制度。在將來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有針對性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減輕困難群眾就醫就診後顧之憂。
焦點4
欺詐騙保形勢嚴峻,如何避免醫保基金成為新的“唐僧肉”?
當前,醫保基金欺詐騙保形勢嚴峻。一方面是因為醫療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到位,醫療機構逐利動機強。另一方面也與長期以來對基金監管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關,主要是監管制度缺失,監管能力不足,處罰力度偏弱。
近年開展的打擊欺詐騙保行動已經形成“治標”之勢,離“治本”還有較大差距,要做好
長期、反覆鬥爭的準備。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基金監管體制機制。
完善創新基金監管方式,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健全醫療保障社會監督激勵機制,完善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
加快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標準化、規範化。
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系,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加強部門聯合執法,綜合運用協議、行政、司法等手段,嚴肅追究欺詐騙保單位和個人責任,絕不讓醫保基金成為新的“唐僧肉”。
來源:求是網/榆林市橫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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