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疫情,看看中國的防控措施,你就知道美國輸在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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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迄今為止發佈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政策,無論是疫情苗頭剛剛開始時,還是疫情逐漸的爆發。我國政府一直都是疫情最大的防控者。當斷即斷的“封城”,不遺餘力的把控“物價市場”,拼盡全力的“醫療守衛兵”。這些都是中國在這場疫情戰爭中打給中國人民的“強心針”。而黨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這三批政策,更是給企業與個人很大的幫助。

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醫療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關保障物資的生產和運輸,還注重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資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徵基本醫療保險費,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其復工復產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單位參保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的出租方給予稅費優惠,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助其渡過難關。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彙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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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在這場疫情中始終扮演著“頂樑柱”的角色,真的是應了那句“天塌下來,有我頂著”。這才是一個國家在面對困難時該有的擔當,而不是一味的“否認困難”,一味的“甩鍋”給他人,一味的逃避與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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