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結婚花費近百萬 數月後女方要求分手 竟拒不歸還彩禮

記者:虞安然

媒妁之言 男女結婚半年即分手

3月12日下午,貴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叫汪華的男子,被告人是李青及其父母三人,三名被告人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被檢方提起公訴。事實上,這場官司,已經是李青一家三口第三次站在法庭之上。

男方結婚花費近百萬 數月後女方要求分手 竟拒不歸還彩禮

原來,早在2018年初,汪華經媒人介紹,與貴溪市的女青年李青相識,並且很快就確定了男女關係。兩家人在談婚論嫁時,談到了彩禮問題。汪華出於當地習俗,答應了女方的要求。為了能順利結婚,汪華先後花費近百萬元的費用。

倆人生活在一起之後,便一同前往外地打工。雖未領取結婚證,但是一直處於同居狀態。這段毫無感情基礎,同時又沒有法律約束的婚姻,在兩個人生活了短短几個月後,便出現了變數。李青以感情不和為由,獨自返回了孃家,自此便再也不願意回到汪華身邊,這讓男方家庭感到非常憤怒。

在雙方爭吵無果之後,汪華一紙訴狀將李青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其彩禮錢及相關花費。法院方面原本想利用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矛盾,可是始終無法讓雙方達成一致。

雙方未登記領證 法院給出判決

經過幾次調解,法院認為,雙方矛盾已經無法調和。2018年8月,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認為,女方應該返還彩禮及所有結婚花費。根據法院調查,雙方雖有舉辦婚禮,但是一直都沒有到民政局結婚登記,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兩人並未形成婚姻關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女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返還男方所贈彩禮。男方認為,雖然雙方曾經共同生活且女方也因此懷孕,但是對方擅自作出打胎的決定,是有過錯的。而女方則認為,既然已經懷過男方的孩子,彩禮等費用就不應當退回。

男方結婚花費近百萬 數月後女方要求分手 竟拒不歸還彩禮

法院認為,男方給予女方的四十多萬彩禮,其目的是為了與對方結婚並且共同生活,但是雙方並未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且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對男方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但需要做適當考量。男方主張的彩禮以及結婚產生費用,只對彩禮這一塊以予支持。四十多萬的彩禮,雙方在同居3個月,且女方出現懷孕的情況下,應當適當減少返還數額。法院方面考慮到女方權益的問題,最終裁定女方返還男方彩禮18萬元。

一審判決下來後,女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鷹潭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女方需返還一審裁定彩禮費用。在法院判決下來後,男方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但是女方反應非常激烈,且拒絕和法院執行工作,一度讓事態難以收場。

女方東躲西藏 法院難以執行

在二審判決下來後,女方一直沒有主動執行法院判決,原告方的返還彩禮款項一時間成為了一紙空文,法院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對方仍舊頑固不冥。執行人員發現,女方一家三口的名下,只剩下了不足萬元的資產,法院將這筆錢先行移交給了原告男方,但是這對於18萬的執行款來說,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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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沒有財產,三名被執行人對法院工作人員也是避而不見,這讓這起民事案件的執行工作變得異常困難。法院一方面將幾名被告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另一方面積極調查對方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遲遲沒有見到執行款,情緒也開始變得越來越激動,法院方面對此高度重視,認為必須採取手段避免男方做出過激行為。

在數次執行無果後,法院方面決定採取強硬措施,幫助原告方追回遲遲未能到位的執行款。2019年,貴溪市公安局對李青等三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立案調查。

拒執罪成 立三被告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在警方將三人刑事立案並列為網上逃犯後,三名被告人迫於巨大的壓力被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0年3月21日,貴溪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對三人涉嫌拒執罪一案開庭審理。檢方認為,經過警方查實,三名被告人是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的,在收到執行通知後,有主觀惡意轉移財產,躲避法院判決的行為,對檢方的指控,法院方面做出認定。在法庭上,公訴人認為三名被告人因為構成刑事犯罪,應當對三人處於相應的刑事處罰。

男方結婚花費近百萬 數月後女方要求分手 竟拒不歸還彩禮

在開庭之前,李青的父母主動前往法院執行局交清了執行款,法院認為被告人有主動自首情節,在量刑方面,可以以予從輕考量,主要起到告誡警示的作用。

3月21日,貴溪市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三名被告人拒執罪成立,因考慮到三人為一家三口,不分主從犯,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

彩禮糾紛問題,近年來頻頻發生,各地政府也在不斷倡議,讓彩禮迴歸理性。彩禮,作為中國結婚禮儀中的一部分,已經存在千年。原本彩禮只寓意婚禮的喜慶,可如今彩禮被賦予了越來越多物質含義,早已開始脫離它的本意。婚姻的基礎是感情,如果只看中物質交換註定會埋下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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