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适用 你真的理解了吗?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即研发支出按1.75倍税前扣除。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在即,虽然研发费加计扣除已经不是第一次执行,但在实操中,还有很多的误解。


误解一:只有高新企业或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要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资质要求。即并不是只有高新企业或高科技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误解二: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号)第四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即不允许加计扣除是按列举出来六大行业加上一个兜底的其他,这个其他不是随便放的其他,只是一个预留的兜底,只有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明确规定了才是。这样的列举通常被业内人士称之为负面清单。最常见的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赫然在列。


误解三:负面清单行业以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上列示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四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误解三:负面清单行业以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上列示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四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误解四:不在负面清单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居民企业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误解五:只有研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7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特别事项的处理第四项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研发费加计扣除适用 你真的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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