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并非大中型企业的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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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节第(二)款中规定了6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因此,如果入境时实施了上述6种行为,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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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股权激励的应用,使公司原来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股权激励的法律实质是由原单纯的雇佣关系变为了股东关系。

股权激励的起源,目前大多数的学者认可晋商的身股制度是现在股权激励的雏形,认为其非常接近现代股权激励概念,在激励和约束商帮成员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股票期权制度最初产生于美国。我国现代股权激励的发展始于1993年,万科首先开始股票期权实验。我国股权激励法制化是从2006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颁布开始的,标志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步入法制化轨道。

股权激励并非大中型企业的专属

目前小微企业发展的困境,员工缺失归属感、人才流失严重。企业员工归属感不强,打工心态严重,没有“主人翁”的意识。员工也不知道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清楚企业发展战略。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员工流失率高的问题,尤其是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才更是频繁更替,这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而年初的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全国,给小微企业的生存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企业艰难的生存困境,开源节流、减损增效、政府政策扶持等都很重要。但关键点还是需要企业自身努力,思考运营管理模式及制度创新,发挥企业核心人才的价值、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一起,共同努力应对困境,使企业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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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具有如下作用:

第一,被激励对象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关注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员工是按月获得工资报酬,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个人收益多少。二者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行为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通过股权激励使被激励者变成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实现了被激励对象与企业所有者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局面,二者共同努力发展企业。

第二,激励与约束。

实施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将经济激励渗透到资本的增值过程中。工资+提成+福利的传统企业薪酬结构,难以满足对企业员工尤其是核心人才的价值激励。而股权激励就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价值激励方式。成为公司股东,让核心人才既获得企业利润增长的喜悦又承担企业失败的风险。这种预期的收益或者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能够释放出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监督成本,使得公司老板抽出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公司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失去这部分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加大了核心人才离开公司的失败成本。股权激励内在的约束性恰恰也是在给予很大激励的同时,加大了员工(核心人才)的失败成本。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如上一条所述,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对核心人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使得他们更长的时间留在企业,为企业服务,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稳定企业,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与传统的薪酬模式相比较,股权激励其实是一种市场竞争性报酬。真正有才能、对自己的价值有信心的人才会被股权激励模式所吸引,自己主动选择股权激励薪酬比例大的报酬模式。

第四,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老板与员工之间常常信息不对称,导致在经营管理层面出现道德风险,出现管理人员“黑”老板的情形,损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在战略决策、经营管理方面没吸纳优秀的人才的意见,不能形成良好的决策。而股权激励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上面的问题,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并非大中型企业的专属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如上诸多的作用,另一方面,并不是任何小微企业均适合做股权激励。

一家企业是否能做股权激励有二个关键前提条件,如果忽略这二个前提条件,股权激励不仅不能促进企业发展,反而有可能“一股就死”。

首先,公司要有良好的成长性。公司的商业模式要好,即使公司目前效益不好,但商业模式好,公司成长性好,通过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会蒸蒸日上,达到公司与员工共赢的局面。所以公司要么现在效益好,要么未来成长性好。否则企业选择股权激励未免有让人有“忽悠”的嫌疑。

其次,公司要有约束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保证企业和股东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公司建立严格高效的内控体系然后再实施股权激励,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发挥它应有的更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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