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与潘巧云:水浒中的改嫁与入赘

杨雄与潘巧云:水浒中的改嫁与入赘


水浒中的婚姻状态很多,有明媒正娶、有家外有家、有离婚有再嫁,当然,妻子被杀的方式也很多——整个水浒充斥着一股夫权男权横行天下的味道——这个以后再分析。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水浒中浓墨重彩的另一个出轨案件的潘姓女主角和她的丈夫——潘巧云和杨雄的婚姻。


杨雄外号病关索,帅哥一枚,书中原文“那人生得好表人物,露出蓝靛般一身花绣,两眉入鬓,凤眼朝天,淡黄面皮,细细有几根髭髯。”——呃,时尚icon,黄子韬的眼睛,小贝的身材。关索据说是关羽次子,北宋的人喜欢用“关索”来形容勇武之人。杨雄有这外号,说明武艺在当地还是很受肯定的。


杨雄算不算入赘,其实我也存在疑问,因为今日所称入赘,通常是子随母姓,杨雄无子,无法判断孩子姓杨姓潘。但是宋朝专有“赘婚”一说,婚后,女婿到女方家里居住。潘公说屠宰作坊安在“我家后门头”,可见杨雄住的地方是潘家,所以我还是倾向于杨雄是入赘的。


和之前和之后对于入赘的满腔歧视不一样,北宋对于入赘是比较开明的:除了禁止父母在而出赘外,招赘的缔结条件和一般婚姻一样;赘婿也是妻家家庭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没有尽到赘婚义务的例外。


杨雄在家庭中的地位还是挺高的:说要赶石秀,“潘公被女婿分付了,也不敢留他”;说不定还家暴,喝醉了骂潘巧云“你这贱人贱妮子!好歹是我结果了你!”,潘巧云的反应是“那里敢喘气,直待杨雄睡着”……


但是杨雄虽然在外似乎还是有点受歧视,几个泼皮就敢找他麻烦。原因除了他是外地人,本地无根脚外,不知道是否还和他的婚姻情况有关,因为他除了入赘之外,还是娶(“嫁”?)的是个再婚妇女——这种情况宋朝通常只会出现在“接脚夫”身上,但是杨雄应该不是接脚夫,因为接脚夫是住在前夫家里,子女跟前夫姓。


而细读水浒,潘巧云的“再婚”似乎有点蹊跷。


宋代对于妇女再婚是一种比较拧巴的状态,鼓吹不再婚,但是不极力鼓吹守节,而且保护再婚的权利。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事实上鼓励了再婚。宋史列女传里,粗略一算,北宋仅有10个。《古今图书集成》统计的烈女节妇整个宋代也只有267人——相对而言,明朝有36000人。宋真宗年间,向敏中、张齐贤两位宰相为了争娶寡妇柴氏,不惜反目成仇,还传到皇上的耳边,最后两人都被贬官……


宋代的妇女再嫁程序似乎与一般婚姻区别不大,也有男方求婚、长辈主婚等方式,特殊情况还可以诉到官府要求再嫁。潘巧云应该是属于长辈主婚的形式,甚至有可能前夫“王押司”也是个赘婿,否则潘公不会说“我这小女先嫁得本府一个王押司,不幸没了。今得二周年,做些功果与他,因此歇了这两日买卖。”——把王押司的忌日在潘家做。


但是这句话有个蹊跷—— “二周年”。因为按照宋律,寡妇再嫁是有限制条件的。《宋刑统》中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老公丧期再嫁,嫁了也不算,强制离婚而且还要坐牢。这个丧期是27个月——两年三个月。而潘巧云在差两个月才到两周年的时候,已经和杨雄做了快一年夫妻了。


根据记载,北宋可以有些变通措施:对于贫困家庭,寡妇难以继续生活的,经官府审定,丧期可以缩减到100天。到了南宋,这个100天的规定就正式写入法律了。


潘公可能就是走了这个机关。


但是怎么才能认定贫困家庭呢?住的房子有前有后、楼上楼下,出入坐桥,闲来爱施舍斋饭,做个法事请的是“一堂”和尚,主持的是当地大寺的头号导师——这还是主营业务屠宰作坊关张了快一年的情况,没关张前那得是何等盛况?这样都能绕过法律强制规定,那是个什么手段什么背景?


难怪杨雄愿意入赘,难怪王押司也愿意入赘啊。况且潘巧云还是个能迷倒“一堂”和尚的大美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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