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三個月沒辦公,寫字樓物業費該怎麼交更合理?

鴻濤007


這個事情,目前看來只能互相理解。


總的來看,物業公司履行的是《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包括對物業區域的秩序維護、環境衛生清潔、共有設施設備維護等工作。這些項目都是持續性的,並沒有因為疫情而中斷。

疫情期間,物業行業的工作成本較之正常時期有所增大,不僅要進行日常的維護,還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防疫管理。

而根據近期相關部門出臺的一些指導意見來看,疫情不能作為業主不履行交費義務的合理抗辯事由。也就是說,業主一方一般不能以疫情為由要求物業企業必須減免物業費。


但是具體分析起來,你所在的是一個寫字樓物業項目。疫情期間,樓內基本沒有企業單位辦公,

由此物業公司在某些方面可能不必像正常期那樣運轉,只是將人力物力精力放在防控疫情方面。

對於寫字樓業主來說,就像你說的,這期間沒有享受物業服務,這也是事實。


聯合其他業主一起與物業討論一下,找個折中方案吧。


海風116067626


當然是應該叫物業費的了,租賃合同中似乎沒有租賃方不在租賃處的時候可以減免的說法,而且疫情期間為了管理和保護好物業,物業公司確實是購買的防疫產品,增加人力消毒和警戒物業區域的安全。這個時候物業不追加租賃方的物業費已經很不錯了,沒道理還要拒絕繳納物業費。至於因為自己沒上班就要求停繳物業費的想法更是不近情理,如果自己決定了公司不上班的停業,可以事前就終止租賃合同,這樣就不用繳納物業費了。現實的情況是,可以客客氣氣、很有禮貌的與物業公司商量,尋求一部分減免,各自承擔一部分損失的可能性,很多公司經過友好協商確實獲得了一些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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