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供電局關於長期不用電用戶的消戶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三十三條:“用戶連續6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供電企業必須以銷戶終止其用電,用戶需要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的規定。魯甸供電局通過清理,現清理出以下長期不用電用戶。

請以下用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2020年3月23日至4月2日)到魯甸供電局各轄區供電所或魯甸文屏鎮臥龍社區284號魯甸供電局(魯甸世紀大道)201辦公室辦理銷戶手續,逾期不來辦理的,魯甸供電局將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進行強制銷戶。

特此公告!

魯甸供電局關於長期不用電用戶的消戶公告

魯甸供電局關於長期不用電用戶的消戶公告

魯甸供電局關於長期不用電用戶的消戶公告

來源丨魯甸供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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