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立案不抓人 是不是常態?

如題,如今來問這個問題的老闆和出借人太多了。颯姐一併作答,僅供諸位參考,不作為法律結論(因為事情是動態的,誰都不知道黑天鵝啥時候來)。

網貸平臺停止兌付之後,常出現警方已經刑事立案,但對於老闆、高管尚未採取強制措施,這種做法在近年比較普遍,這樣做背後的邏輯是什麼?如何解決資金回籠難題?立案後多久,真的會抓人?

立案不抓人的背後邏輯

也許,大家看到的是表象,敢於“暫不抓人”是因為有底氣。正如互金圈都知道的現實情況,各地網貸老闆及高管基本被“限制出境”,這個措施大大緩解了各方焦慮。

以颯姐12年的辦案經驗看,出現金融違法事件之後,老大和高管出逃國外是一種常見現象(各國情況一樣,否則某咖也不會從日本包機外逃),一旦逃到海外,本國警察的控制力將減弱。

前年還有一位某市某區民警打電話找颯姐,希望幫忙勸某位在海外的老闆回國投案(理由是那位老闆聲稱相信颯姐的法律判斷)。

如上,第一個邏輯是:老闆高管限制出境(外逃可能性較小),便於隨時推動案件進程。

第二個邏輯是:各方更加務實,把老闆高管羈押在看守所,不如放在外邊幫忙催收更有“利用價值”。

P2P發案早期,辦案機關的態度很堅決,那就是必須羈押,但很快就遇到了出借人群體的“請願信”,要求釋放嫌疑人出來幫忙處理資產等。

在安徽某地的案件中,主辦警官非常認真地閱讀了這些來信,還找律師溝通可行性。之後,越來越多的案件,調整了目標:從打擊犯罪,轉化為追贓挽損+打擊犯罪。甚至在某些案件的二審中,上訴人將資金窟窿堵住,獲得了全緩刑的結果。

此外,我們還必須強調一股力量,那就是各地金融辦+互金協會的溝通協調,有了行業自律組織和監管機關對於某些專業問題的解答,辦案機關也逐漸瞭解了網貸的歷史情況,對P2P的態度逐漸緩和,這樣造成了目前暫不抓人的平穩效果。

如何解決資金回籠難題

說實話,資金回籠難是個系統問題,單一力量無法打開通道,只能在個案中略作掙扎。

涉及P2P的民間借貸案件,在一線城市幾乎不會立案。有平臺老闆詢問:颯姐,是不是你們律師可以做些動作,騙過法官順利立案。

明確回答:自從有了虛假訴訟罪,民事訴訟的律師都戰戰兢兢,騙法官,沒那個膽子。如果有人說可以搞定法官,一起操作,那是飲鴆止渴,早晚一窩端。

之前,行內熱切期待三家互聯網銀行的“雲審判”,早就被掐滅希望,至今還沒有鬆動跡象,網貸案件不受理。

各地興起法催公司,正在尋求個別法院或個別仲裁委的認可,有的法催做的不錯,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是,一旦刑事立案之後,按照規定會將民事案子全部“中止”審理,所以,刑事立案之後再法催,估計很悲催。

深圳辦案機關(某集資詐騙案)比較強勢,向欠債的老賴公司發公文要求歸還資金,否則承擔法律後果,此舉效果顯著。但畢竟要債不是刑事偵查機關的工作,此舉不具有大規模推廣的法律土壤。

宏觀建議就不提了。談中觀的,各地法院起碼可立案如下情況:出借人直接起訴借款人,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不涉及P2P平臺。個別法院已經有意無意嘗試,我們希望更多法院給催收一個法律渠道,順利解決問題。

立案後多久,真的會抓人

如上問題沒有“規範答案”,只有基於辦案歸納的“參考答案”:大約2-3年(當下情形)。

立案後到抓人前的期間,一直存在變化。從早期的立案後立刻抓人,到立案後先抓一部分人留一部分人,再到立案後不抓人+集體催收,是一個歷史過程。目前這個階段,立案後若出借人情緒問題,大約可持續2-3年時間。

打破平衡的變量如下:

1. 出借人非理性維權(視次數和強烈程度,各地容忍度不同);

2.多次不兌現“菜錢”承諾(只要陸續還錢一般不會突發羈押);

3. 刑事政策變化(政策風向轉為快速嚴厲打擊);

4.出借人本身或家屬因此事重傷或死亡;

5.還款來源斷流或出現明顯還不上的因素;

6.案件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轉為集資詐騙罪。

(備註:多次是個虛數,各地不同,北方及中部地區一般3次不履行即有可能被羈押,通常有預兆。)

寫在最後

“蝨子多了不怕咬”,最近的平臺老闆抱有如是心態的不少,大家反而該吃吃該喝喝;有幾位甚至都已經唱起了“無所謂”。颯姐很認真地想普個法。還被人家一句:法律有啥用,給懟了。

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立案就意味著刑事追訴程序的開啟,一旦開啟就不是我們這些老百姓可以勒令停止的,它猶如一個巨大的機器不斷運轉,雖然慢,但是一定在往前運轉。

我們希望老闆們不要當鴕鳥,該面對的問題必須面對;該準備的方案也要提前準備。尤其是在手中還有餘糧時,務必把糧草用好,解決更多問題,而不是為了形象強撐。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有疑問在文章後方留言,祝福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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