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學院:保險合同生效,是否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理賠學院:保險合同生效,是否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期間開始和保險責任期間開始的關係等,在保險合同中,這幾個概念極其容易混淆。

在投保人提出投保需求後,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這是我國保險法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快賠網接觸到的所有理賠案件中,大多數理賠案件是因為保險合同生效時間和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存在的真空期(行業內叫“裸奔期”)出險,造成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什麼是保險期間呢?什麼是追溯保險呢?觀察期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理賠學院:保險合同生效,是否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理賠案例

2018年12月1日,夏小姐喜提一輛奔馳轎車,委託秘書小候給車輛投保,2018年12月2日,小候將與保險公司溝通過的方案彙報發給夏小姐,夏小姐安排財務當天將保費1.4萬元支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告知小候車輛保險將於2018年12月3日0時生效。

夏小姐於2018年12月2日下午自駕去首都機場接客戶,返回途中在機場高速上發生追尾,造成奔馳轎車基本報廢,致第三者車輛發生嚴重損壞,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夏小姐負全責。夏小姐遂緊急安排小候聯繫保險公司報案,結果被告知,車輛的保險合同將在12月3日0時生效,因不在保險期間內拒賠。

夏小姐氣不過,遂尋求快賠網幫助解決。


理賠學院:保險合同生效,是否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快賠網理賠專家先後與小候、保險公司取得溝通,瞭解到,小候將保險費通過財務支付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第一時間給夏小姐打電話告知保險責任等相關事項,夏小姐因工作很忙,轉交給秘書小候來接聽電話,並表示默許,保險公司一併提供了電話錄音,電話錄音中內容的確如實說明了保險責任和保險條款等,同時明確告知該份保險合同的具體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期,保險期間為1年。

隨後,快賠網理賠專家向夏小姐解釋了保險合同的有效性,最後經快賠網協調,保險同意退還夏小姐所交的全部保費1.4萬元。

快賠網有理有據

  1. 夏小姐奔馳車報廢,交了高額保費最後得不到賠償,這種情況在我國車險理賠中經常會發生。原因出在了保險合同生效時間上,希望廣大用戶可以引以為戒,新購買的車輛,在上路前一定要確保保險權益生效,而不是購買了保險就可以“葛優躺”。一定不能讓愛車出現“裸奔”的狀態,因為意外和明天,真的不知道哪個先來。
  2. 夏小姐委託秘書小候為奔馳車辦理保險業務,同時認可保險方案後第一時間繳納了保險費,此為訂立合同意義上的要約;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並於當日下午出具了保險合同,此為訂立合同意義上的承諾,保險合同至此成立。事實上,12月2日當天下午車輛出險時,保險合同尚未生效,保險期間尚未開始。
  3. 夏小姐與小候倆人在保險合同生效時間上屬於“小白”,完全沒有將2018年12月2日可能發生的風險考慮進去,默許接受了保險公司提出的2018年12月3日0時起保單生效時間。次日零時生效為保險行業保單生效的系統生成和系統默認,如投保人沒有特殊要求協商具體生效時間的,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根據出單系統設定生效時間來執行,同時,保險公司保留了12月2日當天的電話錄音,電話錄音中清清楚楚的告知投保人該份保單的具體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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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學院空中授課

  1.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並非一個概念。合同成立是針對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之事實作出的判斷,而合同生效是針對當事人訂立合同之行為後果的判斷。
  2. 成立的合同並不必然對當事人產生約束,成立並且生效的合同才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我國保險法規定,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保險合同,一經成立隨即成效;當事人約定了生效時間的保險合同,於約定的時間點屆時生效。
  3. 保險期間:指的是保險合同自生效到終止的期間,即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
  4. 追溯保險:是指保險責任期間追溯到保險期間開始前的某一個時點,也就是保險公司對於合同成立前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也要承擔保險責任;此情形多適用於海上保險合同。
  5. 觀察期:一般是合同生效若干日後,保險公司才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即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後,此種情形多適用於健康保險合同。
  6. 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是保險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從保險公司承擔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期間為保險責任期間,在此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才是被保險人享有保險合同保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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