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

为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疫情防控暨本院工作实际,自2020年3月25日起,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窗口服务,并对外发布公告。

由于新冠疫情并未完全消除,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无接触式”诉讼业务办理模式,可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缴费、信访等相关诉讼事宜。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建议当事人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来院办理,同时应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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