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如何助力鄉村振興?

美國芝加哥學派的核心人物帕克(Park) 教授在《論中國》一文中寫道,“城市是西方的社會實驗室,而中國的社會實驗室則在農村。”農民富不富、農村美不美、農業強不強,直接關係到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成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城鄉發展不平衡和農村發展不充分是不容忽視的現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推動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置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引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等方式,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這些戰略性安排對於化解當前農村民生領域欠賬較多、城鄉公共服務差距明顯、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強化難題及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工作要實現本土性的有為和有位,就必須主動服務於國家發展戰略,能在化解中國社會問題與矛盾中發揮獨特作用。廣袤的中國農村是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場域,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性安排為建構中國農村社會工作理論、生產知識體系、生成實踐服務方法等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近年來,民政部及全國多省市在推動專業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場域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江西的“萬載模式”和廣東的“綠耕模式”等,為中國農村社會工作發展提供了多元性樣板與經驗。其中尤以廣東省實施的“雙百計劃”及福建省推進的“三社聯動”農村社會工作實踐模式成效較為明顯。儘管二者存在機制與路徑不同,服務面及深度等亦有不小差異,但在鄉村治理多元力量融合方面的做法和經驗還是同樣值得借鑑的。

融合:形成鄉村多元治理的新力量

組織融合:政府力量主導推動農村社會工作的發展。廣東的“雙百計劃”從 2017 年開始推動,由省民政廳統一組織實施,省、市、縣三級安排資金近 3 億元,將社會工作服務站建在鎮(街),開發 1000個專業社會工作崗位。“雙百計劃”一個重大創新在於由省民政廳統一招募社會工作人才,給予一線社會工作者明確的發展規劃,鄉村社會工作者在一線服務有了明確的職業身份和專業地位,工作起來有幹勁,社會認同度也比較高,社會工作者流失率明顯減少。福建省的“三社聯動”也推行了近三年,其特色是採用“項目化”的方式由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進入農村場域。具體由中標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派出專業社會工作者進駐鄉村,聯動鄉村基層組織力量和社會組織,構建“三社聯動”服務鄉村發展的多元互動架構。

服務融合:多元服務構建鄉村生活與發展的社會保障。當前,鄉村振興呈現的問題複雜且多元 :有基礎的民生保障問題,有重點特殊人群的服務問題,有基礎組織的能力提升問題等。專業社會工作進入場域之後,與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及精英社會組織一道,通過科學研判與評估,釐清鄉村振興的制約瓶頸與問題,發掘村莊資源與能力。“駐村社工”紮根鄉村,以基本的民生保障為抓手,有效融合多元服務力量,凝練以產業振興、人才振興、組織振興、生態振興、文化振興為特色的鄉村振興發展模式。

身份融合:給“駐村社工”明確的專業與職業身份地位。以往的社會工作者在很多服務場域經常被人們誤解為“志願者”,“雙百計劃”最大的創新和特色就是重視一線“駐村社工”的身份認同與發展。廣東省民政廳通過給予社會工作者全省統一的合理薪酬、成長週期和專業空間,培養了一批較為穩定和有情懷的鄉村一線社會工作服務人才。在待遇上,明確了省、市、縣三級政府資金投入的主體地位,確保年度投入經費按 5% 遞增,5年累計投入近 3 億元。同時,建立社會工作者薪酬年增長 5% 機制,讓社會工作者享有較合理的薪酬待遇。在專業成長上,廣東省民政廳科學規劃每一個一線社會工作者的成長週期,即前三年重點以穩隊伍為主,致力打造一支本土的一線社會工作者。後兩年以孵化為主,支持紮根一線的社會工作者將社會工作職業作為自己的終身事業。在基層鄉鎮建立3—8人社會工作服務團隊,並配置和打造強大的梯形督導團隊,指導社會工作者開展專業服務、評估和實務研究,引導不同的社會工作團隊重點服務 1—2 個領域。

社會工作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作用不容小覷,與此同時,社會工作者在參與基層治理與服務的定位也出現了一些邊界不清,治理主體與多元力量模糊等問題。

邊界:社會工作要合理定位自己的參與者角色

沒有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就不可能有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在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大敘事過程中,鄉村如何構建新時代的治理體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漫長的封建時代,鄉村治理主體主要是依賴於家庭、家族及鄉紳力量來實施的。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在農村採用生產隊、村集體、人民公社的半軍事化方式將農民組織起來,實行人在土地上的合作社治理模式。改革開放以來,由於農村剩餘勞動力及精英階層轉移到城市,廣大的鄉村出現了“空心化”現象,農村基層組織也存在著軟弱和渙散等問題。但這不能說鄉村基層組織就不存在了,或者說鄉村基層組織沒有能力成為鄉村治理的主體。實際上,以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為核心的鄉村基層組織一直都是鄉村治理的主體,只是由於人口遷移和社會變遷的影響,尤其是城市化、現代化、市場化進程的加速使得城鄉之間的不平衡顯得比較突出,而農村發展不充分和治理能力不強也大大減弱了基層組織的存在感。

因此,當社會工作者以“雙百計劃”或“三社聯動”的“駐村社工”進入鄉村場域時,社會工作的“同行者”理念、尊重與接納等專業價值、專業服務方法及行動研究等專業特質會給鄉村治理和服務帶來新的變化,同時也能化解一些長期困擾村莊發展的問題。社會工作者在這時就更應該小心謹慎不能掉進“專業陷阱”,高度警覺“唯我獨尊”思維,因為這很容易將鄉村基層組織推到群眾的對立面,也就是好像社會工作者來到鄉村像是“救世主”,而鄉村基層組織則成了“替罪羔羊”,好像他們是一切問題的根源。所以,要在推進鄉村治理多元力量融合的同時,注意釐清社會工作者與鄉村基層組織的邊界,合理定位社會工作者在鄉村振興格局中的參與者角色。

制度自信:推動鄉村基層的組織振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體系,同時也指出有些地方和領域還不是盡善盡美、成熟定型的。因此,“有既堅持和鞏固好、又完善和發展好,才能長期保持並不斷增強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鄉村基層組織是整個國家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有充分的制度自信,推動鄉村基層的組織振興,彰顯鄉村基層組織在鄉村治理體系的主體性地位與優勢。

釐清邊界 :合理定位社工的參與者角色。究竟鄉村基層組織與“駐村社工”的關係是“夥伴”還是“夥計”?調查發現,在不同的鄉鎮和村莊都成為一個問題。不少社會工作者抱怨自己經常被鄉鎮和村委會的人隨意“使喚”,尤其碰到上級大檢查或者重大行動,更是沒日沒夜地加班,乾的都不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其實這就是基層組織與社會工作者的邊界不清造成的。釐清邊界就是要定位基層組織的主體地位和社會工作者的參與者角色。換句話說,基層組織與社會工作者就是“夥伴”關係,是“同行者”。基層組織是整個鄉村治理與服務的主體,負責的是全村的治理與發展問題,也就是是普遍性問題。而社會工作者則是從社會服務的角度,採用專業的方法服務鄉村特殊群體、特殊家庭與重點領域,也就是特殊性問題。這樣才能實現“兩條腿”走路,而非“兩張皮”。

專業介入 :社工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社會工作者進入鄉村服務場域,究竟要如何介入才能真正紮根,實現社會工作在鄉村服務的本土化?筆者認為,應該從產業振興、人才振興、組織振興、生態振興和文化振興、特殊人群和特殊家庭服務六個方面進行專業介入。在產業振興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選擇發展性社會工作實務模型,重點關注鄉村群眾整體生活的改善和生計的發展,強調幫助村莊群眾發揮自身資源潛能,參與經濟活動並促使其自立、自強,強調增權和能力建設。例如社會工作者要學會怎樣協助支持鄉村發展性問題,在培育生產性合作社組織、提升村莊基層組織能力、推進鄉村教育及文化建設、營造村莊良好生態宜居、服務特殊群體及家庭等方面作出貢獻。

(文/閩南師範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鄉村振興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黃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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