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使用场景的通告(2020年3月24日)

为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不同场景口罩佩戴建议通告如下:


一、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景区景点、公园绿道、大街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


2.建筑工地、农作劳动及其他人员分散的野外作业;


3.空旷场地行走、散步、骑行、跑步等休闲锻炼活动;


4.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且与境外人员无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间距适当的办公场所、小范围会议(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独自驾车或通风良好时和熟知人员同车;


6.非群体性、非接触性室内外体育活动;


7.人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居家时。


二、需要配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


2.与呼吸道症状人员接触或前往医院就诊、探视病人;


3.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小区、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4.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5.重点人员,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6.职业暴露人员,包括医疗卫生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7.服务型行业工作人员;


8.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9.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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