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恐怖、残忍杂耍表演犯法吗?


街头恐怖、残忍杂耍表演犯法吗?

我们大家或许在大街上或者某个人多热闹的公共场合曾经看到过有人纠集几个小孩或者残疾人进行令人感觉恐怖、残忍的表演,表演之后再收钱,那么,这种表演合法吗?

或许有人会说,人家表演卖艺,你愿意看就看,愿意给钱就给,又没人强迫你,何必“赶尽杀绝”,看人家多可怜,何必砸了人家的饭碗。

这的确是一种很仁慈的说法,我们不能说仁慈、善良错误,但是,“好钢要用在刀刃上”,绝对不能干“把珍珠扔给猪”的蠢事,我们不能做“东郭先生”,不能“与狼共舞”,不能“助纣为虐”,因为,组织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这些令人不适表演的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法治国家,依法办事;朗朗乾坤,天不容奸。我们不冤枉一个好人,但是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街头恐怖、残忍杂耍表演犯法吗?

一、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在街头等公共场所进行令人不适的表演,有的表演“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有的表演人吃活蛇、吞铁球、铁钉刺鼻、人体挂铁钩拉绳等,总之,这些表演令人不适,依法属于恐怖、残忍表演。

这些组织表演者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拘留、罚款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拐骗儿童罪

如果被组织恐怖、残忍表演的残疾人,这些人的残疾是由组织者故意造成,如故意造成失去听力、肢体缺损等身体伤害,借以博取同情从而赚取钱物,这些组织者的行为,就是不折不扣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最高可依法判处死刑。

被组织表演的人,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是否残疾儿童,只要组织者未经其父母等监护人同意,引诱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就涉嫌“拐骗儿童罪”,应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街头恐怖、残忍杂耍表演犯法吗?

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如果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在街头等公共场所进行简单杂耍表演之后,就向围观者吆喝诸如“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然后开始实质活动,“有钱的捧个钱场”,让残疾人或者儿童挨个向围观群众要钱。

当然,围观者给不给钱是自己的事,可是,这些个残疾人、儿童如果向围观群众要不来钱,或者要的钱少了,幕后的组织者可是不乐意的,轻则,不让吃饭,重则,棍棒伺候。

依据国家法律,这些组织者的行为,也就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国刑法,涉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街头恐怖、残忍杂耍表演犯法吗?

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招徕眼球,这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我们大家绝不能视而不见。

你对公共场合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杂耍表演赚钱的行为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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