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住潛規則,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

​​1.濫用職權

“趙經理,你看我都給您花了50萬了,公司怎麼對我處罰的還這麼重啊,又罰了我將近50萬元了。”


“什麼50萬啊,我不知道啊。”


這是材料供應商賈明到泰安甲房地產公司報銷貨款時,與新上任的採購部經理的對話。

後來又有一家材料供應商到該甲房地產公司要賬,說供應材料的尾款40萬元都已經欠了快一年了,趕緊給結賬吧。

但甲房地產公司一查帳發現款項早已經結了,錢打到了公司上一任採購部經理劉向前控制的賬戶了。面對以上兩種情況,劉向前堅決否認。

公司決定報警。

經調查,才發現,原來劉向前潛規則了多家材料供應商,索取了高額的回扣,購置了多套房產,可謂是企業的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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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權傾一時

劉向前,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了房地產開發行業,從基層做起,由於能力突出,慢慢做到了部門副職。

但是不滿足於公司的待遇和發展前景,劉向前在2013年就跳槽到了泰安甲房地產公司,擔任採購部副經理。

2014年主持工作,2015年任命為採購部經理,而且該公司的採購部是採購、報銷一體的,沒有劉向前的同意,採購招標不一定能中,中了後期也不一定能按期拿到貨款,因為只有他點頭,才能夠啟動報銷程序和流轉,完成了報銷手續才能交付給財務部門付款。

供應商都當他是財神爺供著,可謂是權傾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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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益燻心

賈明從2014年開始給甲房地產公司供應電纜、配電箱、配件等等,貨款達幾千萬元。但開始資金迴流並不及時,甲房地產公司支付款項延遲很長時間,影響了其正常的運營。

賈明就找到劉向前溝通,劉向前明示、暗示的說不能白忙活,大家都是供應商,先給誰支、後給誰支的,也沒個什麼標準,看誰表現好吧。

賈明就明白了,原來是沒給劉向前好處。劉向前提出要百分之十的好處,賈明很為難,這樣就極度壓縮了其利潤的空間啊。

但是沒辦法,為了能夠快速回籠資金,讓廠子都運轉起來,賈明還是答應了劉向前的要求。從那之後,甲房地產公司支付的貨款很及時,每次貨款到賬的當天或者最遲三天內,就會有貨款的百分之十轉入劉向前的個人賬戶。劉向前還使用同樣的方式向其他的供貨商索要了金額不等的回扣。

2017年,由於賈明供應的配電箱配件的品牌與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被泰安甲房地產公司所屬的省房地產集團公司督察發現,要對其罰款,並要列入黑名單,無法繼續合作。

賈明為了能免於處罰,聯繫劉向前幫忙,劉向前稱他可以找趙督察協調這個事情,但得給對方50萬,這樣才能一把拿住他。

這樣賈明就給了劉向前50萬元。但後來集團公司出來處罰決定,差價加罰款共計44萬元,從向賈明支付的貨款里扣除。

2017年8月,劉向前主動申請辭職,公司同意。實際上,這個趙督察,就是後來接任劉向前擔任採購部經理的趙經理。這才有了開頭那段對話。

這個50萬元並沒有支付給趙督察,而是和其他的回扣款一樣,都轉到了劉向前其他的銀行賬戶,一共在青島等沿海城市購買了三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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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食其果

劉向前到案後,一概否認自己的所有罪行。檢察官在閱卷的基礎上,充分預測到了案件審理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問題,在審查起訴階段已經將證據補充完善完畢,最終認定劉向前的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

2019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法庭從重處罰。

本案歷經四次開庭,經過舉證質證、證人出庭、法庭辯論等多個環節的激烈對抗,最終檢察官以紮實的證據和充分的法律依據說服法庭。

2019年9月,法院判處劉向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劉向前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剎住潛規則,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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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員額檢察官沈利平

檢察官說法

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下,中小企業的生存面臨很大的困難,在供需市場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潛規則盛行,更加惡化了中小企業生存的困境。

這就需要我們檢察機關提供更加優質的法治產品和檢察產品,立足檢察職能,嚴厲打擊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精準服務企業發展。

因此,我們始終秉承服務大局、服務經濟發展的理念,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厲打擊劉向前這種利用自己手中職權謀取利益、侵犯市場主體權益的行為,為企業生存和發展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法治保障。


只有向潛規則說不,依法依規行使自己的職權,才能在法治的框架下越走越遠,才能優化營商環境,取得雙贏多贏的結果。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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