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為對方做擔保人嗎?


夫妻可以為對方做擔保人嗎?

在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係;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生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夫妻可以為對方做擔保人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所以,在貸款申請中,一般是夫妻的話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夫妻互相擔保,就屬於申請人為自己進行擔保,這種情況屬於無效擔保。


夫妻可以為對方做擔保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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