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人的“擔保”

擔保這個名詞大家應該很熟悉,這個詞彙經常出現在朋友之間,親戚之間,合作企業之間。不知有多少人毀在了擔保,有多少企業因擔保一夜之間破產倒閉。

朋友張三向李四借款,約定借款期限半年。李四提出讓同是倆人朋友的王二做見證人,王二覺得都是熟人便在借條上籤了自己的名字。半年後張三沒還款,李四起訴了張三和王二,理由是王二需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王二喊冤,法院最後判決王二需承擔擔保責任,王二直接傻了眼,後悔不及。簽字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劉總經營一家食品加工廠,主要做韓國,日本出口,訂單不斷,缺少流動資金。劉總聯繫了一家銀行提出貸款需求,銀行最後給出方案,讓劉總企業與另外三家企業組成聯保,每家企業銀行授信1000萬,因急需資金,劉總同意了銀行方案,貸款順利的發放下來。一年後的一天,劉總企業財務慌慌張張的跑進他辦公室說:不好了,我們的賬戶被法院查封了。劉總聯繫了公司法律顧問,最後得知是貸款聯保企業裡面的另外兩個企業貸款利息逾期被銀行起訴,因是連帶責任擔保,所以劉總公司被一塊查封,而且銀行當時還讓劉總以個人名義也簽了擔保,他個人名下的財產也被查封。

劉總和銀行交涉了N次無果,企業因資金斷鏈,合同違約,無奈宣佈停產,劉總也被列入失信名單,一個鮮活的企業就這樣倒在了擔保圈裡。

有多少人,多少企業正在受“擔保”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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