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水电费、物业费滞纳金,是否开票?如何账务处理?能否抵税?

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延迟交费,而需要交纳滞纳金的情况,比如水电费、物业费、房租等项目滞纳金。那么,这些滞纳金支付时,是否需要索取发票,索取什么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

一、滞纳金属于“销售额”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关于发票开具

由此来看,上述“滞纳金”是属于销售额之组成部分“价外费用”,应当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一并开具发票。

三、上述发票可以用于计税

(一)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然,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依法不得抵扣,一并确认成本费用。

(二)如果取得普通发票,可以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方面,也是一并作为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即可,依法可以抵扣的票面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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