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參保企業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劃型結果變更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發佈瞭如下通知: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2020〕36號)規定,參保單位對企業劃型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變更申請。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受理變更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限:2020年3月31日前。
二、受理部門:各區主管稅務機關。
三、受理材料:變更申請及所屬獨立法人單位的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等相關佐證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請提交申請的單位按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2-3月份的社保費。
(二)稅務機關受理後,將根據變更後結果重新計算應繳費額,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補繳的費款不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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