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員工可否得到賠償?

  疫情期間,很多未復工的公司支撐不下去,就會面臨倒閉的風險,那麼如果是公司倒閉了,勞動者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下面詳細為大家介紹。


一、公司倒閉,員工如何賠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倒閉,員工可否得到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由此可見,賠償的標準就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確定向勞動者支付幾個月的工資賠償。


二、公司倒閉後,債務清償的順序(包括工資)


  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

  由此可見,倒閉後公司的債務第一個要清償的必須是勞動者的工資。畢竟大家都辛辛苦苦的工作,要拿回自己應該有的回報,同時在法律的規定內,拿到屬於自己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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