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者麥克雷德和梅耶從社會工作者的角度出發
將價值衝突歸納為10個方面
1.個人價值與體系目標之間的衝突。社會工作者以案主為中心,工作中通常會偏向案主的特殊需要,關注其個人的價值,但這樣是否會忽略了整個社會體系的目標?
2.個人自由與社會控制之間的衝突。社會工作強調案主自決,但社會控制又會限制個人的自由。
3.群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衝突。社會工作常強調社會對個人的責任,但個人也應該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
4.安全、滿足與奮鬥、刻苦的衝突。社會工作強調保障人們的基本需求,但也主張個人的自強自立不過度依賴。
5.相對論與絕對論的衝突。社會工作的價值觀是強調“真善美”的,那麼評判它們的標準又是什麼呢,不同的工作者可能會有不同的認識。
6.變革創新與傳統主義的衝突。為了增進人們的福祉,是不斷的推動變革還是維持現狀,這是社會工作者經常要面對的難題。
7.異質性與同質性的衝突。社會工作強調個別化,但弱勢群體過度的個別化反而可能造成與主流文化相分離的狀況。
8.文化決定論與自然遺傳論的衝突。人的行為是社會文化環境影響的結果,還是生理或本能影響的呢?
9.相互依賴與個人獨立的衝突。人們應該相互依賴還是尊重個人獨立自主的權利?
10.個別化與類型化的衝突。就單個的案主來說他們可能是獨特的,但作為一個群體,他們又有一致的特徵,究竟該如何去認識,這是需要我們去注意的。
閱讀更多 中國社會工作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