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健身场所的通告
(第22号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健身场所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开放时间
2020年3月24日
二、恢复开放范围
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分项目、分区域有序开放。
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学校场地,以及场所内淋浴设施暂不开放。禁止开展集聚性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三、恢复开放要求
1.严格入场要求。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必须实名登记,出示“祥泰码”,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2.实施客流限制。各开放场所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健身场所内足球、篮球等项目仅限于练习,标准篮球场每片半场4人(含4人)以下,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片半场6人(含6人)以下,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隔网项目仅限单打,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人员间隔不小于1.5米。
3.加强消杀通风。开放场所应使用自然通风,定时对设备设施器材、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张贴在显著位置。
四、落实管控责任
1.体育健身场所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镇街要会同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等职能部门做好恢复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相关场所有违反防控要求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营业。
3.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对开放单位执行通告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防疫要求的要及时举报。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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