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九成涉疫犯罪通過微信、閒魚實施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要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懲涉疫犯罪,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3月15日,共審查逮捕案件123件142人、審查起訴案件45件49人、刑事立案監督4件、適時介入偵查87件和其他案件7件。

基本情況

01

案發區域集中

在受理的123件審查逮捕和10件直訴案件中,辦理數量相對較多的有白雲(24件)、天河(18件)等兩個區院,合計42件,佔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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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7件適時介入偵查的案件中,辦理數量相對較多的有黃埔(23件)、天河和番禺(各18件)、增城(16件)等4個區院,合計75件,佔86.21%,也反映上述4個區院的後續捕訴案件增量有較大空間。另外,花都、從化區院辦理有刑事立案監督案件各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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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涉案罪名集中

在受理的123件審查逮捕和10件直訴案件中,涉嫌詐騙罪95件,佔71.43%;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2件)、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8件)、非法經營罪(4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1件)合計25件,佔18.05%;涉嫌妨害公務罪(5件)、尋釁滋事罪(3件)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編造傳播恐怖信息罪(各1件)合計10件,佔7.52%;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3件,佔2.26%。

廣州近九成涉疫犯罪通過微信、閒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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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涉案領域集中

在案發防疫物資流通環節的120件捕訴案件中,除6件涉及電子測溫槍、防護服外,其他114件的涉案物均為口罩,佔95%。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閒魚平臺等網絡渠道發佈虛假信息、完成線上交易,實施相關犯罪的有112件,佔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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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特點

01

突出一個“嚴”字,批捕起訴率高

在辦結的99件136人審查逮捕案件中,批准逮捕125人,批捕率91.91%,沒有無社會危險性不捕案件。對辦結的34件37人全部提起公訴,無相對不訴案件;量刑建議均為有期徒刑實刑,並對涉嫌詐騙案件依法提出並處罰金建議。法院已作出判決19件21人,均為有期徒刑判決且無宣告緩刑案例。

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李某城、李某欽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對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及以上刑期,均附加罰金刑。

02

突出一個“快”字,當日辦結案件多

通過提前介入偵查,積極引導,推動偵查機關直接移送起訴10件,並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動捕訴案件辦理提檔增速。在已辦結的99件審查逮捕案件中,1天內辦結27件、佔27.27%,3天內辦結42件、佔42.42%。在已辦結的34件37人審查起訴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制度32人,佔86.49%;1天內辦結13件、佔38.23%,3天內辦結19件、佔55.88%。

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宋某均詐騙直訴案件,該院受理審查起訴後,利用刑事拘留期限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同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同日提起公訴並建議對該案適用速裁程序。

03

突出一個“準”字,案件辦理質效好

嚴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原則,對不構成犯罪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11人不捕不訴,確保不是犯罪的一個不湊數。

花都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候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被省檢察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第二批涉疫情典型案例。堅持把訴訟監督融入捕訴業務,確保辦案、監督兩不誤,精確區分犯罪與違法、此罪與彼罪,先後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各2份,確保是犯罪的一個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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