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哲:公訴人的牙齒在哪裡?


劉哲:公訴人的牙齒在哪裡?

有人說公訴人武裝到了牙齒。但是我怎麼沒看見呢,牙齒在哪呢?可能在肚子裡吧,自己嚥進去的。但這並不是一句玩笑。

有人說公訴人武裝到了牙齒。

但是我怎麼沒看見呢,牙齒在哪呢?

可能在肚子裡吧,自己嚥進去的。

但這並不是一句玩笑。


01

我原來也以為公訴人在法庭上挺神氣風光的。但是幹了才知道,什麼叫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要證據公安不去取,做不起訴領導通不過,到法庭上還挨法官呲呲。

給公安開列了很長的補證提綱,但是證據就是補不回來,最後一紙辦案說明了事,你又能怎麼樣?再次反思自己的提綱寫得不好?

我有一個詐騙的案子,有一個特別關鍵的書證需要筆跡鑑定,一審公訴的時候也做了,但是沒有鑑定出來,上訴人在筆跡鑑定時明顯改變了筆體。沒有這個證據,這個案子將陷入僵局。我就仔細研究上訴人簽名的變化,明顯感覺其在筆跡鑑定前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感覺這份書證上的簽名與早期筆錄的簽名高度一致,我就又找到上訴人自己提交的證據材料上的簽名,在偵查階段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上的簽名,這都是其確鑿無疑的簽名,另外還有一份銀行單據上簽名,感覺也高度一致,只是其自己不承認。我縮小包圍圈,我讓公安就這有限的幾個簽名進行統一性的鑑定,公安還是推脫,說做不了,原來都做過了,鑑定不出來。

我說你甭管能不能鑑定出來,你再鑑定一遍就行?

在提交鑑定之後,又有麻煩了。說鑑定需要原件,其他都是原件,銀行票據不是原件。那我說,那就辛苦您調取一下原件。

最後好說歹說把原件借來了,最後鑑定證實了上述鑑定的統一性,這個案子算是拿下來了。

但是這還算好的,還要看碰到的偵查人員好不好說話,願不願意配合。

現在公安內部考核指標調整了,對於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對最後是否起訴、能否下判沒有那麼重視了。而且他們也確實還有很多繁重額外任務,還要備勤,確實很幸苦,有的時候一應付就放棄了。

有的時候關鍵證據取不到,整個案件都只能放棄,勉強起訴最終也要撤回起訴,或者被判無罪。

事實上,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之後,無罪和撤回起訴的案件都在不斷提高。

即使那些不是特別關鍵的證據,如果不是完全到位,在出庭的過程中也會比較難受。公訴人往往只能硬辯、硬說。

但是誰還不要點臉面呢,誰又想硬辯、硬說?

司法責任制改革已開始有一陣子,不捕不訴增加了很多,就是公訴人也不想硬辯、硬說的體現。

這個時候其實公訴人的刀口是向內的,在把以審判為中心的壓力向偵查前段傳遞的。

但是這裡邊一方面還會有偵查機關反過來施加的壓力,會說你不打擊犯罪不利,這個整體的壓力放在公訴人身上,就起了一個名字,叫不能擔當。

而且不捕不訴多了,又怕檢察官濫權,通過加強審核、強制上檢察官聯席會議等方式,已經下放的權力正在回收,三級審批又面臨回潮。

而且不捕不訴始終是內部監控的重點,要進行反覆的複查,這就逼使公訴人只能往前走。一方面相對不捕不訴的適用率直線下降,導致輕罪的高羈押率、高起訴率,機械執法的風險加大;另一方面,對證據不足的不捕、不訴也在收緊,而偵查質量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這就使法庭上的尷尬局面頻出。

捕訴一體好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檢察官的權力,但只是對偵查的制約略有好轉,但是由於權力回收之後,對偵查制約又無法充分展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局面無法從根本上解除。

批捕權看起來是一個很大的權利,但與一般所批評的想抓誰就抓誰完全是兩個概念,本質上還是一種比較被動的權利。

我辦案的過程中一直有發追捕追訴的習慣,也得到了領導的認可。但是有一次我有提出了一系列的追訴意見,一位老領導當時就說,這個思路挺好的,但就看公安給不給你幹了。

他才是關鍵,因為抓人的權力並在我們手裡,如果偵查不好好落實一點招兒也沒有。

那位說,你不是可以搞偵查監督麼?

但是一個是糾正違法發多了,其效果也會邊際遞減。我剛上班那會,發一個糾正違法真能讓一個警察脫衣服,就是離職。但是現在很難了,其取決於公安機關對糾正違法的整體態度和它自己的評價機制。偵查監督只有轉化為公安自己的評價機制才有效。

這個時候監督的效果,甚至還不如不捕不訴的制約效果。而但是現在權力回收,公訴人剛有的這一點權力,現在也快沒了。


02

那審判監督呢?

那就更難了。審判監督的結果更是取決於法院的態度。

抗訴只是啟動一個審理程序,改不改判,還是在於法院自己。有道理,就是不改判也沒有辦法。

我就聽說一個事,一個抗訴案件,幾乎所有的審委會委員都同意檢察機關的意見了,但是刑庭庭長說,這不是案子的事,這涉及到我們的量刑權問題,好,又都同意承辦法官的意見了。

而且啟動抗訴程序的成本很高,輕易啟動不了,這和上訴的成本完全不一樣。

即使你廢了很多的力氣,但是就是不改也沒有辦法啊。那種一抗再抗,一路抗下來的案子屈指可數。

去年,我發了一個再審檢察建議,因為很少有人發過,問誰都不知道,就和一位老同志諮詢,會不會有反饋,怎麼反饋給我。他說,除非再審,否則沒有反饋,但是能夠啟動再審是極少的。即使我的再審檢察建議書寫了十幾頁,收集了那麼多的證據,也是如此。

我認了,只要有希望就行啊,盡了力就行啦。

你們只看到了法官訓斥律師,沒有看到法官公訴人吧,實際上對年輕的公訴人這也是常事。

在開庭中也經常限制公訴人的發言,辯護人提出質證意見之後,就不讓公訴人再解釋了,要求留到法庭辯論階段再說。但是對證據的印象一旦建立是很難動搖的,這時候公訴人就得搶著說。因為到了發表公訴意見的時候,誰又能記得住這些細節。

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經驗的豐富,現在被法官訓斥的機會也越來越少了。

但是也不能完全避免。記得有一次開庭,我們在庭前做了準備,補充了幾份證據,而且讓公安單獨訂了卷,庭前很久就移送法庭了。感覺還是準備很充分的。

我還很禮貌的和法官在開庭之前打了一個招呼,我說一會有點新證據要出示一下。

他說:哪有新證據,沒看到有新證據啊。

我說:有啊,有一本卷呢。

他說:肯定沒有。

我說:我說不會,您找找。

他翻了翻卷,說沒有。我一聽都傻了,以為把卷丟了呢,腦袋嗡了一下。但是很多當事人家屬在旁聽席在座,還得強打鎮定。小聲問我問書記員,打回證了吧?得到肯定的答覆之後,我才有點踏實。我心裡想,責任是一方面,要是丟了,案子怎麼辦呢,還這麼老多人看著呢。

我跟助理說,你幫他找一下。助理從法官那一摞卷宗翻了兩下,抽出一薄卷,說在這呢。我的心才放在肚子裡。

旁聽席就這麼大眼瞪小眼看著呢,法官臉上有點掛不住了。就問我,之前怎麼沒跟我說一聲?

我說庭前很早之前就把卷給您送過了啊。他又說,你沒有和單獨說一聲啊。

助理在旁邊嘟囔,自己不會看卷啊?我稍一擺手,示意他別說了。

雖然,心裡有很多的不爽,但是我還是說,對不起,是我們工作到不到位,沒有提前單獨跟您說一下。

法官還是不爽,拿著這本薄卷,就問我:你們有示證提綱麼?

我說這是二審案件,就幾份補充證據,因此就沒有專門做示證提綱,在其他法官庭上,也出示過補充證據,都沒有要過提綱。我們下回注意。

法官還在說,你沒有提綱我怎麼主持庭審啊?

我繼續說:對不起,我們下回注意。

助理跟我說,他自己列了一個簡單的提綱。

我趕緊說,我們這有一個簡單的提綱,您看您先用這個行不行?

法官拿出去看了看,你這個不規範,沒有寫證明事項什麼的啊。

我說實在抱歉,我們就一份證據,之前不知道要示證提綱,我們下會注意,證明事項我們出示證據的時候就會說。

助理坐在旁邊快要急眼了,我趕緊按住他。

心裡想,一定不要在法庭上發火,不管什麼原因,因為那樣我們也跟著丟臉。

我繼續說:實在抱歉,您今天先用這個吧,沒幾份證據,我們下回注意。

最後終於開庭了,到了要出示證據的環節,法官也有點不好意思了,問我:你們還有提綱麼?

我說:沒有了,就一份,給您了。

他還問我:那你們怎麼辦?

我說:沒事,就幾份證據,我直接出一下就行。

倔強的助理在旁邊補了一句,我再寫一份,果然,他正在手寫了一份呢。

所幸庭審還是順利的。

助理回來跟我說,劉哥要不是你按著我,我當時就跟他翻臉了。難道他自己不看卷麼?就這麼幾篇紙還要示證提綱?

我說:永遠也不要在法庭上跟法官翻臉,那是法庭,我們一定要尊重法官的權威。我們得給他臺階。而且我們翻臉就給人看笑話了,到時候我們也跟著丟臉,我們要保持克制,明眼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助理問:那以後所有的證據,都要示證提綱嗎?

我說:不用,給別的法官,反而還讓人覺得奇怪。示證提綱不是必須的,即使有也是我們用來方便出示證據用的,而不是法官用的。我們要出示的是證據,而不是證據提綱。而且就那麼幾份要提綱幹什麼?你要知道真正的規則是什麼,不要蒙了。這只是法官在找臺階,你要能夠領會他真正的意思,包容他的怒氣,讓庭順利開下去。這才是最重要的。

也許這就是我們的牙齒吧。

長在肚子裡的牙齒。


03

還有人會說,牙齒主要是體現在控辯雙方上。

公訴人可以調動國家資源,前文已經分析這個資源調動能力有多麼的困難。

同樣在證據調取上,很多辯護人能夠調動的資源一點都不少,除了常規的證據之外。經常還會舉行高級別的專家論證會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而且在輿論攻勢上辯護方也有自身的優勢。我有一個高檢院督辦的案件,由於之前領導要求不能對外說任何話,雖然庭審中我們是佔優勢的,但庭後並不能接受採訪,我只能拒絕記者的好意,看著辯護人一個人接受採訪,記者都按照辯護人的邏輯回去寫稿子。

對於這種重大複雜的案件,還有一個督辦制度,三綱一詞都要層層審定,即使在庭審有任何變化,公訴人也不敢超出既定的出庭方案。所以在被告人、辯護人即興拋出一個問題的時候,很多年輕人的公訴人會在法庭上翻材料,其實他實在翻答辯提綱,他不敢超出既定的範圍。

有一個大案子,庭審上有了新的變化,最後一名資深的公訴人即興來了一段總答辯,沒有完全按照既定的套路來,雖然效果很好,但是還是被批評了。他頂回去一句:是你出庭,還是我出庭?

但是這樣的公訴人太少了,他們都帶著鎖鏈在跳舞。

但是辯護人沒有這樣的鎖鏈。同樣水平的同學,分到法庭兩側,幾年之後你會發現他們有很大的不同,辯護人即興表達能力更強,他們背後有一隻無形之手在推著往前走,重要的是他們公訴人的鎖鏈。有些公訴人在檢察機關這邊放不開手腳,但是轉行當了辯護人卻火力全開,感覺完全變了一個人。

而且很多律師還擁有相當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直接可以跟你的領導的領導說上話,你跟他怎麼比。還牙齒呢?

即使在被告人面前,公訴人也並未體現更多的優勢,在認罪認罰的教育轉化和量刑協商上這一點顯露無疑。有些女檢察官甚至會被氣哭。我們倒是想硬氣一點,但法院不給我背書,不給你硬氣啊。

原來我們的牙齒長在別人身上啊。

而那些說公訴人有牙齒的人,其實才真正長著話語權的牙齒。

公訴人雖然代表國家,但他真正能夠調動的資源是極為有限的,其所能行事的權力是受到高度約束的,而且還在不斷迴流的過程中,所施加的影響力是極為有限的,晉升的空間也很有限,因為他終究只是普通的個體。

雖然有極個別的案件是傾國家之力在辦,但是這是極為罕見的,歷史上也屈指可數,而且這也體現在國家機器的整體表現上,也不是公訴人的個體之上。

而大部分案件,都不會動員那麼多的國家力量,而只是個別偵查人員和公訴人的部分工作時間而已,這也是他們僅能調動的力量。而一個公訴人和一名偵查人員所辦案案件每年要數以百計,而很多辯護人每年的辦案量可能只是這十分之一,而且只有經費夠,還可以聘請更多的助理。因此在時間和精力上,對單個案件的投入上,辯護人反而更佔有絕對的優勢。

更不要說辯護資源是真正的全國配置,可以在全國各地代理案件,完全遵循市場化法則。因而可以實現資源的大規模優化配置,而且還直接可以體現名與利的回報,激勵機制更加公平和明顯。

雖然也一再呼籲公訴人進行資源跨區域的調動,但是實踐操作困難重重,人大任命這一條,就使公訴人都焊死在自己的崗位上。

在具體的個案上,辯護方可以從全國調集兵力,而本地的公訴人就顯得力不從心。在局部力量的配比上,反而是天平倒轉,辯護人實現了優勢兵力。

這才是真實的實力對比現狀。

真實的實力從來不是寫在紙上,也不是存在於想象之中,而是體現在每件案件之中。

而且隨著這幾十年司法改革的推進,刑事訴訟法都改過好幾輪了,刑事訴訟格局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現在公訴人絕不是帶著大蓋帽和法官坐在一起的那個人了,那個時代一去不復返。

人權保障水平達到了新的高度,職業律師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都有了顯著的提升。當然不得不承認,現實中辯護權可能還有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但是從另一個方面公訴人權力也有很多保障不到位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公訴人並無任何優勢可言。


劉哲:公訴人的牙齒在哪裡?

反躬自省,也許公訴人真正的優勢還是肚子裡的牙齒,不僅是涵養。更是由於更多案件的歷練,可以實現更多的經驗積累,有點像醫生看病,熟能生巧吧。也就是這個業務水平的內功,可能才是公訴人真正的牙齒。這也是公訴人轉行到律師團隊,對方看中的地方。

因此,那些以為公訴人武裝到牙齒的理論,其實只是把歷史想象為現在、把文本想象為現實、把整體想象為個體、把西方想象為東方、把以為想象為事實的一種想當然,是一種帶著優越感的俯視姿態。雖然現實發生了變化,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更新認知,而有些人只是選擇視而不見。

我們並不能改變別人的認知,但是我們一定不要忘了,真正的牙齒真正在哪裡。

自身的強大才是真正的強大。

不僅是集體意義上的,更主要是個體意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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