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限高令”促案执结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河南商丘:“限高令”促案执结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限高令”是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一种严厉措施。3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利用这一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收到执行款后,当事人乔某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清廉无私”的锦旗送到该案承办法官李书强手中表示感谢。

2019年4月11日,原告乔某与被告亳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车辆12辆,并支付订金180000元。后被告违约,无法交付车辆。2019年6月22日,被告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双方约定:被告于2019年7月13日前退还订金180000元,逾期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之日。到期后,被告分四次向原告偿还31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能偿还。乔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订金149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疫情当前,执行干警难以外出查找被执行人,李书强便利用获知的电话号码,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敦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其一直躲避执行,拒绝配合。李书强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之前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

就在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后不久,李书强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自己的出行和消费都受到了限制。李书强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只有履行义务,法院才能撤下你的限制高消费令”。

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稍后便将全部执行款转至法院的指定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乔某为了表达对睢阳区法院的感激之情便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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