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上將沒有一個“避稅天堂”


奧德移民


地球上將沒有一個“避稅天堂”


據路透社在去年10月10日的一份聲明中,歐盟財政部長們同意將阿聯酋和瑞士等國家從歐盟“避稅天堂”的名單中移除。香港在2019年11月底大規模清退關停離岸賬戶!世界正在變得越來越透明,依靠漏洞來尋找機會非常危險。對於那些決心避稅的人或企業而言,機動空間正在逐步縮小。隨著CRS的逐漸展開,全球信息透明化是大勢所趨,一些企業、金融機構、隱形富豪該為自己捏一把汗了。因為最終,地球上將沒有一個“避稅天堂”。地球上將沒有一個“避稅天堂”

報道稱,在盧森堡舉行的一次會議上,歐盟部長們決定將阿聯酋從歐盟的黑名單上移除,馬紹爾群島也被從該名單中移除。此外,歐盟主要經濟夥伴瑞士也被從灰色名單中除名。該名單涵蓋了那些承諾改變稅收規則以使其符合歐盟標準的國家。據瑞士聯邦稅務管理局官網2018年10月5日發佈的公告,按照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AEOI)標準,該機構已於9月底同其他國家稅務機關(歐盟國家外加其他九個國家和地區:澳大利亞、加拿大、根西島、冰島、馬恩島、日本、澤西島、挪威以及韓國交換了金融賬戶信息,為史上首次。

據媒體此前報道,歐盟在2017年公佈“避稅天堂”黑名單和灰名單,上榜的國家是指未與歐盟進行稅務合作的司法管轄區,而其他國家的公司和富人傾向於到這些國家避稅。目前剩下的黑名單中仍有10逾個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屬薩摩亞、關島、美屬維京群島、貝里斯、多米尼加、斐濟、阿曼、薩摩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和瓦努阿圖;歐盟在2019年10月10日把瑞士從灰色名單中刪除,目前瑞士已承諾修法更改其稅收規則,並遵循歐盟標準。瑞士去年通過了稅制改革,新稅法於2020年生效,該法案符合歐盟要求。此外,阿爾巴尼亞,哥斯達黎加,毛里求斯和塞爾維亞,也將被從灰色名單中刪除。而灰名單上還剩下包括開曼群島、巴哈馬和百慕大等世界上數十個司法管轄區,這些司法管轄區大多是世界知名的避稅天堂,按照規定,如果這些國家或地區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兌現承諾,將被移入黑名單。


影響人群

地球上將沒有一個“避稅天堂”


第1類: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第2類: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陸身份證的人,並在香港匯豐銀行有存款500萬。那麼,香港匯豐銀行就會把你的存款報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再將你的存款信息報給大陸稅務局。這時,你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錢是從中國大陸出去的,資金是合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還是非法地下錢莊逃避外匯監管出境?這些資金在中國是否合法納稅?納稅憑證能提供嗎?這些問題,無論哪一關,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第3類: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在高淨值客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在黑名單中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這些在2017年後均面臨披露。


第4類:在海外藏錢的境內公務員 如果公務員或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錢財且沒有按國家規定申報——這將涉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5類:在海外已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近年來,為應對人民幣貶值,許多高淨值客戶在通過各種途徑多配置美元資產。而購買境外保單,比如香港保單、美國保單等,是常用做法。香港是CRS簽約地區,2018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機構已出臺《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根據該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高淨值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中國大陸稅務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並不僅指2017年新購買保單,而是歷史上已購買過的保單均要披露。這是境內高淨值客戶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這並不是說,香港保單資產就一定有風險,如果境內外的人壽保險合理規劃,在應對CRS危機方面反而會有其獨特功能。


第6類: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人群 中國首批富豪幾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他們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域有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香港、新西蘭等,這些法域都成為了這次CRS簽約國。CRS協議內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


第7類: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人群 在CRS信息交換內容中,本身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闆們選擇的運營模式是:在境內設立實體公司搞生產經營出口,同時在離岸稅收優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職能,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直接進入到境外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優惠。但是,這次境內外同時一起實施CRS,會導致這一人群在境外開立的個人金融帳戶資產被披露,順藤摸瓜,中國稅務局稽查時會很容易查到這些錢並不是從境內換匯出境的。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並非由於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於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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